網路PO文討拍稱「被警痛毆」桃警公佈監視器打臉 醉男慘了
吳姓男子稱遭警方在拘留所毆打成傷,桃警公佈監視器畫面證明他是和友人鬥毆,進入派出所前即臉上帶傷。(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吳姓男子稱遭警方在拘留所毆打成傷,桃警公佈監視器畫面證明他是和友人鬥毆,進入派出所前即臉上帶傷。(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網友發文恐涉及污辱公署罪嫌。(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制止。(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臉好腫!有網友4日深夜在臉書發文稱遭桃園警分局武陵所員警帶回派出所毆打,並附上在派出所前拍的鼻青臉腫照,派出所公佈監視器打臉,稱吳男和友人當天凌晨在KTV酒醉鬥毆,警方到場制止並帶回,還公佈監視器表示吳男進所時即是滿臉傷,將對發文者依污辱公署罪嫌究辦。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稱4日凌晨4點多朋友吵架,警察把雙方帶回派出所,卻在拘留室把人架起來打,不但把他上手銬在牆上,還輪流毆打,痛批執法過當,強調都有配合盤查,卻求助無門,根本是官官相護吃案,還附上吳姓男子右眼紅腫一片、在武陵所前持診斷證明書「臉部和雙手、前臂挫傷」的照片。
桃園警分局調查後發現,2員警4日凌晨3點45分巡邏行經大同路凱悅KTV前,發現有數名酒醉男子口角,還拉扯互毆倒地受傷,立即通報啓動快打部隊到場控制,才知是5男2女至KTV歡唱結束準備離開,其中吳姓男子突然將預備搭計程車的楊姓友人攔下,並搧了他幾個耳光,2男一度被勸離後又開始互嗆動手互毆,支援警力隨即將2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帶返所內偵辦。
警方除公佈2男叫囂互嗆遭制止的影片,也一併公佈吳男進派出所時,就已右眼角帶傷,且不勝酒力,被2警架着返回派出所的影片。
桃園警分局副分局長吳富田嚴正駁斥,強調全程都有錄影可證,且員警詢問時吳男即自稱遭友人毆打受傷,網路發文虛構不實,意圖混淆大衆視聽,刻意醜化警察團隊形象,員警依法執行公權力絕不容惡意污衊,貼文涉及污辱公署或其他不法,將依法究辦。另外楊男在KTV現場咆哮挑釁員警,並以三字經髒話辱罵員警,已依妨害公務罪嫌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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