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律所廣告張冠李戴 有公司冒名“收案子”
來源: 信網 責編:陳燭光 2024-05-27 13:41:45
信網5月27日訊(記者 趙彥閱)網絡搜索已經成爲人們在探索自己未知領域時最常用的方式。在相對來說專業性較強的法律領域,當事人在選擇律師事務所時,往往會搜索知名度更高的律所,但在網頁顯示時,一些購買了推廣廣告的律所往往顯示在了更靠前的位置,甚至在詞條的醒目標題裡還使用了其他律所的名字,這不僅給需要法律服務的當事人造成了誤導,而且還可能因不正當競爭行爲侵犯了其他律所的權益。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在採訪中還發現,購買網絡推廣服務的不僅有律師事務所,還有一些法律諮詢公司冒用律所之名“收案子”,再轉手給小律所。
搜索結果“文不對題”
前段時間,陳先生遇到些法律方面的問題,想要找一家正規律師事務所諮詢。“朋友給我推薦了一家,但是沒給我具體的電話。我想着在網上一搜就能有電話,誰知道我搜這家律所,出來的卻是另一家律所,直說讓我留下電話再安排律師,甚至還承諾可以先打官司後收費。”陳先生很謹慎,聽到對方的說法,直覺不太對勁,就掛斷了電話。
從陳先生提供的搜索頁面看,排在前面的律所跟他想要搜索的律所都不是一家,唯一有關聯的是都有“律師事務所”這幾個關鍵字。其中一家靠前顯示的搜索結果中,黑色加粗顯示的標題是“照嶽律師事務所”,還帶有“先打官司後收費”的字樣,但該詞條引流的真實律所名稱卻藏在下方的灰色小字裡,並且後面還跟着“廣告”二字。
不知是不是廣告效果好,搜索頁面上顯示“本月118人已撥打電話諮詢問題”。
信網又嘗試在網上搜索“山東照嶽律師事務所”,出現的卻是另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頁面。信網撥通了電話,對方自報家門,也的確不是照嶽所。後來該律所直接表示:“我們確實會在網上投放廣告,但具體是怎麼操作顯示的,我就不清楚了。”
法務公司冒用律所之名“收案子”
搜索內容和顯示的結果不一致,這樣的結果不免讓人感覺有“引流”的嫌疑,而且如果沒注意詞條下方的灰色小字,很容易就把靠前顯示的律所當成了自己真正想要聯繫的律所,對於需要法律支持的當事人來說,也會造成不小的誤導。
“這樣的現象在業內十分普遍,我們也處理過類似的情況,一般就是聯繫網絡經營商改詞條,撇清我們跟這些律所的關係。”山東照嶽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表示,單從這些廣告內容看,也可能不是正規律所所爲,而是一些法務公司假借律所之名“收案子”,再轉手給小律所,“比如先打官司後收費這種事,正規律師不會這麼做。正常流程得是先簽訂委託協議、綜合分析案情再收費、打官司,法律訴訟不可能包贏。”
劉律師告訴信網,目前有一些法務公司會直接給當事人打電話,有的甚至還是外地的公司,聲稱可以幫忙異地起訴,承諾包贏,直接收取律師費,但實際上這筆費用遠遠不夠,嚴重的會涉嫌詐騙,“真正的律師不會以賺錢爲目的的,涉及金錢問題,包括法律援助都要約見當事人,不會從電話上直接談錢。”
擅自使用知名律所屬於不正當競爭
酒香也怕巷子深,在各行各業都需要打廣告、推銷自己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同樣也不例外。但對於律師這一“靠法吃飯”的行業來說,恪守法律法規不僅僅是底線,更應該是高要求的從業自律。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爲規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爲推廣業務,可以發佈使社會公衆瞭解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信息的廣告。在律師業務推廣行爲規範的章節中,首條要求就是“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同時,規範中也明確要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業務推廣中不得爲不正當競爭行爲”,而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爲就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律師以及律師事務所名稱。
青島市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是可以發佈廣告的,但其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並且不能有違反廣告法規及律師執業規範的情況。“如果當事人發現律所發佈虛假廣告,可以聯繫協會投訴。協會會聯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廣告發布的具體情況,對發現違反執業規範甚至違法行爲進行通報。”
同時工作人員也提醒,當事人通過網絡搜索律所時需要謹慎一些,部分帶有推廣性質的詞條往往是法律諮詢公司,並非正規律師事務所,“除了常見的網絡平臺,當事人可以登陸山東法律服務網,這是山東省司法廳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網站裡的都是正規律所。”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