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範》:不以刪除、屏蔽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峻)省級地方標準《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範》已於2024年11月25日正式發佈,並將於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網絡直播營銷主體是指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包括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網絡直播間運營者、網絡直播營銷人員和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12月11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範》中主體管理相關要求的詳細解讀。

1.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管理

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是爲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提供平臺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鑑於平臺是網絡直播營銷的重要基礎設施,參與直播營銷規則的制訂與執行,對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明確管理要求。

資質要求

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符合法定資質要求,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運營管理

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在運營管理時應當做到科學規範,包括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註銷機制,合理制定並及時公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則,採取保障直播間正常運行的管理措施等。

安全管理

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手段保證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制定並適時啓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等加強管理。

2.網絡直播間運營者管理

網絡直播間運營者是在網絡直播營銷平臺上註冊賬號或者通過自建網站等其他網絡服務,開設直播間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信息公示

網絡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行政許可等信息,自行終止網絡直播營銷業務的應提前公示有關信息。

運營管理

網絡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合理設置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佈景、道具、商品展示等重點環節,兼顧標準化與實用性。網絡直播間運營者應當注重對直播營銷人員言行、直播互動內容、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管理。

宣傳要求

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及時,不欺騙、誤導用戶。不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廣告。不實施數據流量造假行爲,不以刪除、屏蔽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3.網絡直播營銷人員管理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是在網絡直播營銷中直接向社會公衆開展營銷的個人,包括主播、助播、嘉賓和虛擬形象。

信息提示

鑑於在網絡直播營銷中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網絡直播營銷人員對消費信息應做出必要的提示或者說明,如潛在的風險、特殊人羣使用的保護警示、發生安全事故時的處理方法或者措施、售後服務承諾以及商品保質期等。

言行規範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的言行對於直播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直接效應,有必要明確規範。在直播營銷中,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應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德,避免虛假宣傳、誘導私下交易、傳播色情內容、詆譭他人等不當言行。

虛擬形象的特殊要求

虛擬形象是利用語音合成、圖像處理、機器翻譯等人工智能技術,在直播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字人。虛擬形象已經應用於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需要進行適度引導。首先,應注重事前把關,保證虛擬形象獲得相關肖像權、著作權等授權,防止出現侵權糾紛。其次,應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以區分虛擬形象與自然人主播。再次,應加強虛擬形象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和算法管理。

4.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管理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是爲網絡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提供策劃、運營、經紀、培訓等服務的專門機構。作爲新生的經營主體,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當前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現象,應當對其明確管理要求。

基本條件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具備相關的技術條件,配備相應的服務人員。

管理制度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容管理規範,與網絡直播營銷人員依法簽訂協議,建立培訓學習制度。

行爲規範

網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規範服務、公平競爭,避免不當收費、數據造假、泄露信息或干擾他人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