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PO文罵女同事「恐怖到鬼都退避三舍」 她下場慘了

王姓女子去年在網路發表文章,批評陳姓女同事的照片「恐怖到連鬼都退避三舍」,陳女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自訴,臺灣高等法院駁依公然侮辱罪將王女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王姓女子去年在網路發表文章,批評陳姓女同事的照片「恐怖到連鬼都退避三舍」,陳女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自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王女的言論是針對陳女的外表爲批評貶低,依公然侮辱罪將王女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王女因故不滿陳女,她透過網際網路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Instagram(IG)社羣網站,於去年1月27日公開發表「陳女的照片阿。驅邪避鬼都很難因爲他們恐怖到連鬼都退避三舍,實在不簡單」,陳女認爲這樣的言論使自己感到難堪,貶損其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提起自訴。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王女的言論內容針對陳女的外表爲批評貶低,且言論內容所使用之語句,衡諸社會常情,堪以認定系針對陳的外表之負面貶抑用語,並具輕蔑、嘲諷及攻擊之意味。

法官認爲王的言論客觀上已足貶損他人之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並足使陳女的心理及精神上感到難堪及不快,考量王女迄今仍否認犯行,未見對其所爲有何悔意,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