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豪被請辭 北市認定豐年社政黨歧視

豐年社長文豪因出席該社的新書發表會,被扣上助選帽子「被請辭」。(本報資料照片

農委會旗下《豐年社》去年替斗南農會出書,時任社長汪文豪親自出席新書發表會,未料時值合一大選,高層認爲此舉形同替國民黨籍鎮長候選人、斗南鎮農會總幹事張有擇助選,當時農委會副主委、兼任《豐年社》董事長李退之,要求汪自行請辭。汪事後向北市勞動局提就業歧視申訴,評議結果出爐,勞動局認爲此案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政黨歧視」,開罰《豐年社》30萬元,金額雖不大,卻是以「政黨歧視」理由開罰指標案例

當時,李退之雖否認辭退汪,也否認承受選情壓力,但汪公佈錄音檔,證明李及其辦公室顧問張琦凰確以「雲林選情危險」等說法,盼他「給個交代」。

汪當時表示,李退之以「違反行政中立」爲由要求他請辭,涉違法解僱;此外,李以思想黨派爲由要求汪請辭,也涉「政黨歧視」、「思想歧視」等就業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

北市勞動局日前做出評議結果,開罰豐年社30萬元。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表示,所謂「黨派歧視」是指僱主對特定政黨有偏好或偏見,並以此在就業上,對求職者員工給予不同待遇;經查證申訴人和《豐年社》說法,申訴人明確提出錄音、Line紀錄佐證資料,反觀《豐年社》方雖稱沒違反《就業服務法》行爲,卻遲遲無法提明確反證。

勞動局將查證資料提供就業歧視評委會委員共識決認定此案「政黨歧視」成立,開罰《豐年社》30萬元,但「思想歧視」部分因難界定未成立。《豐年社》收到審定書後依法可在30日內提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