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慘了!大S致命一擊 他的165萬擔保金恐遭強制執行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大S主張汪欠她750萬元強制執行、扣押汪的財產,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後,大S主張汪欠她750萬元強制執行、扣押汪的財產,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獲准,大S再出招,就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聲請先強制執行汪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汪不服聲明異議,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依司法實務見解,擔保金只是讓大S取得質權人的地位,將來如果因爲停止執行受有損害時,可以優先得到彌補,但如果大S不要這個權利,因爲提存的擔保金還是屬於汪小菲的財產,所以大S還是可以聲請就這個部分來強制執行。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並在臺北地方法院成立調解,但大S主張汪沒有依調解筆錄給付她750萬元,向北院聲請對汪強制執行、扣押汪的財產,汪不服提告,一審認爲,汪小菲確實仍有750萬未給付,大S聲請扣押他財產有理由,判決駁回汪的訴訟,目前二審審理中。

大S另闢戰場,就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部分,再聲請執行汪小菲提存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 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命令之拘束解交165萬元,辦理強制執行程序,汪提出異議,即非有據,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