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區域組織合作不應挑動對抗
4月19日晚間,中國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作爲習近平主席特別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加強聯合國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高級別公開辯論會並提出四點看法(新華社)
4月19日晚間,中國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作爲習近平主席特別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加強聯合國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高級別公開辯論會併發言。王毅提四點看法:一,堅持按章辦事,築牢和平根基。二,堅持預防爲先,豐富和平手段。三,堅持優勢互補,形成和平合力。四,堅持共同發展,厚植和平土壤。
王毅表示,聯合國同區域組織開展合作,是《聯合國憲章》的明確要求,也是多邊主義的重要呈現方式。當前,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挑戰突出,聯合國和區域組織應該同向發力,爲維護多邊主義多着力,對世界和平發展有作爲。
王毅提出四點看法:第一,堅持按章辦事,築牢和平根基。《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和區域組織合作的基石。區域組織開展和平行動,要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特別是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防止干涉別國內政,不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能搞地緣政治和集團政治,挑動意識型態對抗。
第二,堅持預防爲先,豐富和平手段。要踐行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將預防性外交爲優先方向。堅持政治解決熱點問題,堅持客觀、中立原則,尊重當事國人民意願和選擇。
第三,堅持優勢互補,形成和平合力。聯合國及其安理會應當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區域組織要用好自身優勢,推動以地區方式解決地區爭端。
第四,堅持共同發展,厚植和平土壤。要樹立以發展促和平的觀念,統籌好維護和平、建設和平、戰後重建三個階段工作。落實好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促進民生改善和就業,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區域合作和互聯互通建設,幫助衝突後國家融入區域發展。
王毅強調,中國始終是聯合國事業的積極支持者和參與者,是《聯合國憲章》的堅定維護者和踐行者。中方一貫支持聯合國加強與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合作,與非洲聯盟、東協、阿拉伯聯盟等都建立戰略伙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