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少女拍女僕系照片 色影師硬上2次結果慘了

張姓男子在IG邀約A少女拍攝粉女僕、黑貓咪女僕跟旗袍女僕系列照片,拍攝過程中以調整姿勢爲由要求A少女躺下後,將她壓在牀上硬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張姓男子是兼職外拍攝影師,去年5月她在IG邀約A少女拍攝粉女僕、黑貓咪女僕跟旗袍女僕系列照片,拍攝過程中以調整姿勢爲由要求A少女躺下後,將她壓在牀上硬上,又在A少女盥洗後要求口交,遭拒絕後仍硬來,A少女事後報案,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系兼職外拍攝影師,以社羣軟體IG尋找外拍模特兒,其於112年5月間,使用IG結識A少女後,邀約A少女進行拍攝,於112年6月18日下午4時許,與A少女共同前往臺北巿中山區某旅館,張男在拍攝過程中,以調整拍照姿勢爲由要求A少女躺下後,以不顧A少女拒絕及推開之違反A少女意願之方式,以生殖器進入A少女陰道內而爲性交行爲得逞,嗣張男射精在A少女身上,A少女即進入浴室內清洗,張男不久後進入浴室內將A少女帶出浴室,另行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要求A少女爲其口交,A少女拒絕,張男即不顧A少女拒絕之違反A少女意願方式,逕以生殖器進入A少女口腔及陰道內而爲性交行爲得逞,並再次射精在A少女身上。

事後,張男問A少女要不要去吃飯,A少女因不知道怎麼從旅館到她知道的地方,擔心張男會不會打她或傷害她,就配合去吃飯。後來張男騎機車載她到餐廳時,張男要求她用手環抱張男,張男送她到家裡附近時,還想親她跟抱她,她沒有讓他親,但有讓張男抱,因爲她想趕快離開,張男說覺得她很可愛,還說她看起來很興奮,纔想跟她發生性關係,但她平常個性就是比較活潑,不代表她很興奮、更不代表她同意跟張男發生性行爲。

張男到案後固坦承以外拍爲名義,約A少女至汽車旅館及在拍攝中途發生性行爲,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性自主之犯意,辯稱略以:雙方系合意性交云云。

法院審酌,被告身爲成年人,本應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詎被告僅爲圖一己性慾滿足,即對未成年之A少女爲二次性侵害之犯行,致A少女學業、生活均受影響,所爲實無足取;且被告事後亦未能反省己過,答辯內容一再對A少女爲蕩婦羞辱,使A少女害怕男性,會自我傷害、做惡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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