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大局服務,行政檢察有了更多“註腳”

編者按 行政檢察是“四大檢察”法律監督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着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和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雙重責任。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強化行政檢察履職,持續深化行政檢察改革,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在促進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及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貢獻。本報即日起推出“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特別報道”,全面展現行政檢察工作在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方面的舉措和成效,敬請關注。

判決說“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失,可另行起訴”,另行起訴後,審判機關卻以“一事不再理”爲由,裁定駁回起訴。一時間,湖北省某市某養殖公司負責人王某無所適從。

案件進入行政檢察監督程序後,承辦人幾經周折,多次走訪當事人、法官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在達成初步共識後,向法院制發行政再審檢察建議。如今,案件已經順利進入再審程序,法院也於近日啓動涉案企業損失的評估鑑定程序。

以行政檢察監督的實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上述案例是一個生動實踐。步入新徵程,秉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這一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全體行政檢察人主動融入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貢獻着爲大局服務的行政檢察力量。

立足訴訟監督,着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優化營商環境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集中體現。

今年7月,最高檢在總結行政檢察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成果基礎上,要求聚焦企業在產權保護、社會信用、監管執法等重點領域的“堵點”問題,進一步紮實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着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對於行政檢察履職而言,着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集中體現在監督辦案上。”最高檢行政檢察廳廳長張相軍表示。

回到本文開頭王某的案例——自從2006年承包18畝耕地用於養雞,王某一干就是十多年,規模逐漸擴大、效益也是逐年增加。

“在耕地上開展非農建設系違法行爲,需要限期拆除養雞場等違法建築物。”2019年4月9日,一個來自某辦事處規劃建設管理分局的電話通知讓王某手足無措。然而,讓王某更難以接受的是,電話通知兩天後,該規劃建設管理分局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養殖公司的房屋。

“違法建築就應該拆除,還主張賠償損失,怎麼可能?”

“前期投入了這麼多錢,說沒有就沒有了,程序上也沒有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民告官”,難;審理“民告官”,更難;監督“民告官”,更是難上加難。在受理王某的行政檢察監督申請後,檢察機關將如何解題?

“違法強拆行爲給養殖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王某多次訴訟卻未能得到賠償,‘程序空轉’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注意到涉案行政機關近年來發生過多起執法不規範情況,建議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職權,並配合法院做好行政爭議化解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的上述履職,也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關注——對政法機關協力合作,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隱患問題的務實舉措給予肯定;這一典型案例,也成爲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契機,給執法人員帶來了以案釋法的警示效果。

發生在王某身上的檢察履職並非個案。近年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依法監督涉企徵收徵用補償、賠償案件,保護財產權益;加強對法院錯誤或者不當執行企業標的、錯誤適用司法強制措施、超數額超範圍凍結釦押企業賬戶資金財產等違法行爲監督;以行刑反向銜接守護經營主體財產權……

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經營主體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8萬餘件,爲國家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4億餘元,爲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檢察助力。

如今,越來越多的監督履職“小場景”正匯成檢察機關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大圖景”,點滴個案聚起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檢察擔當,見證着檢察機關爲大局服務的初心使命。

聚焦執法監管,紮實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

個體經營戶曾某,因銷售一瓶78元的過期葡萄酒被罰款5萬元,認爲處罰過重,但訴訟多年一直無果。申請行政檢察監督後,最高檢到當地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促使行政機關主動糾正。

這個在最高檢“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佈會上提及的案例一度引發廣泛關注,“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政處罰不當的執法難題再度進入輿論視野。

“行政執法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羣衆,直接關係羣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張相軍表示。

今年初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違法事實實施罰款”“要確保罰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嚴禁逐利罰款”。

在我國經濟回升向好,高質量發展紮實推進的態勢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尤爲重要。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聚焦涉企行政處罰中的“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政處罰不當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其中不乏務實成效:

——最高檢推廣浙江省象山縣檢察院督促執法機關糾正“小過重罰”大數據模型和江西省贛州市檢察院餐飲類行政處罰大數據監督模型,指導各地運用模型,快速鎖定相關領域“小過重罰”問題案件線索,促進綜合治理;

——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某中外合作企業申請監督案,環保部門以26年前的招商引資項目“未驗先投”爲由,對企業處以45萬元的罰款。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賬戶凍結無法繳納員工社保、緊隨其後的訴訟更是讓企業陷入無法在營業期限屆滿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窘境……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行政機關顯失公正的處罰,助企業發展重獲新生;

——河南省檢察院與該省高級法院、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出臺會議紀要,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管法律適用標準;

——福建省檢察院會同該省高級法院、市場監管部門、司法廳研究會商形成專業會議紀要,統一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三小”食品安全違法行爲減輕處罰裁量標準。

“進一步突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重點,着重解決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濫用自由裁量權’等行政處罰不當問題,同時也要進一步突出涉企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着重解決企業正當合理訴求。”張相軍表示,要助力實現罰款設定更加科學,罰款實施更加規範,罰款監督更加有力,推動涉企罰款這一突出問題的系統治理。

抓實源頭治理,強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

耕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是我國最爲寶貴的資源。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牢牢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

記者瞭解到,自2021年最高檢部署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銜接工作,推動行政檢察與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銜接工作機制落地見效,切實守牢耕地保護紅線——

最高檢會同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建立行政檢察與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政檢察與土地執法溝通銜接,共同迴應社會關切;

最高檢、自然資源部先後聯合發佈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土地執法查處領域違法建(構)築物沒收處置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形成土地資源保護的行政監管與檢察監督合力;

31個省級檢察院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在省級層面實現違法佔用土地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和案件移送。

“今年1月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土地執法查處領域怠於申請強制執行、不規範執行等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2675件,涉及土地面積約3.5萬畝,持續凝聚自然資源保護的司法合力,嚴守耕地紅線。”張相軍向記者介紹。

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記者瞭解到,在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保持依法從嚴懲治高壓態勢的同時,檢察機關更加註重行政檢察履職,聚焦源頭強治理,致力於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土地保護之一“隅”見證着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努力。

爲大局服務,行政檢察從不缺位。對標人民羣衆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肇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的行政檢察職能,攻堅克難、勇毅前行,已經成爲黨絕對領導下的檢察機關爲大局服務的一張亮麗名片。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