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挨批 王鴻薇:根本是耍人

立委王鴻薇(中)、議員闕枚莎上午批評衛福部公告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卻反讓媒體和地方政府無所適從。記者楊正海/攝影

衛福部上個月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規定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立委王鴻薇、市議員闕枚莎上午開記者會,批評衛福部的指引還是不能報導揭露狼師資訊,兒少及性暴力事件仍會被隱匿,且指引沒定有可行方式,許多媒體、地方政府仍無所適從,反而保護加害人「中央沒想解決問題」。

王鴻薇指出,這次衛福部所提出的指引,就是因爲兒少法69條第2、第3項都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讓政府、媒體即便知道加害者資訊,但因爲與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太容易反推被害者資訊而不敢報導,反而保護加害人,更讓無辜兒少再度受害。

王鴻薇說,但衛福部的指引第5條第一項,又加註但書「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所以繞了一大圈,還是沒解決問題,根本是耍人、敷衍社會大衆。

她說,之所以有這份指引,就是源自於之前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多名女童受害,但媒體擔憂兒少權法第69條,要求不得揭露兒少事件身分資訊而集體噤聲,如今同樣案例,有這指引後,媒體難道就敢報導嗎?

闕枚莎說,根據衛福部資料,111、112年裁罰案件就有26件,媒體都在問到底該怎麼辦,請衛福部應該給社會各界一個交代。事實上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加害者與被害者許多資訊本就高度重疊,如果按照衛福部的指引,試問包含過去這些令人遺憾的虐童案、兒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案件報導可以解套揭露真相?

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吳亞凡也表示,中央訂定指引之後,所謂足以辨別、何謂公益性,要如何去做審查,可以召開審議會做審議,但沒有進一步指引審議會要如何執行,例如會議的成員人數,或是審議的原則,對地方政府來說,實務運作上,希望中央可以有更明確、具體的一個原則或指引,行政機關在個案判斷案件審查上,纔有可以遵循的依據。

吳亞凡指出,社會局現遇到案例,就需要召開審議會,已邀請一些兒少團體專家、法律學者舉行諮詢會議,給予實務上的建議,未來臺北市會先討論出一個共識,再召開審議會議,程序上纔會更有正當性、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