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行車安全 嘉縣府鐵腕拆除高速公路違廣
爲確保高速公路駕駛人行車安全、保持沿線景觀,嘉義縣政府依法拆除高速公路兩側7件違規樹立廣告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爲確保高速公路駕駛人行車安全、保持沿線景觀,嘉義縣政府依高速公路總局規定,代爲拆除公路兩側7件違規樹立廣告物,有4件已自行拆除,縣府強制拆除1件,明年將繼續執行剩餘2件;縣府表示,依建築法違規廣告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縣府表示,依據建築法規定,若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
縣府經濟發展處表示,經由政府強制拆除的違規物,將向業者追討拆除費用,若強制拆除後再次設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高速公路兩側的違規廣告物已列爲重點稽查及拆除對象,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嘉義縣政府與高速公路總局將持續合作,確保沿線環境整潔和安,相關單位將定期檢查,採取違規物拆除行動。
爲確保高速公路駕駛人行車安全、保持沿線景觀,嘉義縣政府依法拆除高速公路兩側7件違規樹立廣告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