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愛!強拔鑰阻離去被女友提告 法官認「他心意」判無罪
林女指控,她2023年7月與前朱姓男友吵架後,朱拒開鐵門、硬拔她的機車鑰匙,強制阻止她離開;朱否認撞人,辯稱林曾因酒駕被抓,她當天喝酒後堅持騎車,不讓上路是維護她人身安全。一、二審法官都判朱無罪,不構成強制罪的關鍵在於維護、照料他人生命安全的心意。(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林女指控,她去年7月與前朱姓男友吵架後,朱拒開鐵門、硬拔她的機車鑰匙、還用身體撞她,強制阻止她離開;朱否認撞人,辯稱林1年前才因酒駕被抓,她當天喝酒後堅持騎車,不讓上路是維護她人身安全。一、二審法官都判決朱無罪,不構成強制罪的關鍵在於維護、照料他人生命安全的心意,全案不得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女去年7月10日上午在住處喝啤酒後,與同居的朱男吵架,怒騎機車要出門,朱不但拒開住處鐵門,還以身體頂撞她,還拔走她的機車鑰匙,連同她的蒜頭及紅蔥頭都丟進水池,她爬後門鐵門離開後報警,林坦承喝酒,但指訴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自由強制罪,檢方偵辦後,依強制罪起訴朱。
朱否認用身體撞人、丟蒜頭及紅蔥頭,並指稱,林纔在2022年7月底喝酒後騎機車外出,停等紅燈時因超越停止線遭警攔查,經吐氣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0.54毫克,酒駕被送辦,並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
朱說,案發當時兩人是情侶,林喝酒、且酒氣薰天還執意要騎機車離開,他才拔走機車鑰匙,不讓她騎機車上路,但並未阻止她走側門離開。
法官認定,朱意在防止林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遭警攔查而身陷囹圄,拔走機車鑰匙及時阻止她犯法,且未積極阻止她取道後門離去,並非藉由強暴手段完全阻斷離去路徑,判處朱無罪,案經上訴。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朱拔走機車鑰匙不讓林離開,不構成強制罪的主要關鍵在於,林已飲酒卻欲騎車上路,無視政府酒駕禁令,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朱出於親密伴侶的關心與叮嚀、照料他人生命安危,未逾越社會相當性、不應以刑事責任相繩,予以駁回,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