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後叫救護車 男打死人獲輕判

高雄市蔡姓男子因口角衝突、打電話叫李姓男子等人分持鐮刀、酒瓶將龔姓男子圍毆致死,一審遭重判,高雄高分院認定案發後蔡男等人幫叫救護車,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等罪將蔡男等人輕判6年6月至10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龔姓男子偷抱蔡姓男子家中剛出生幼犬拒還,雙方爆發口角,蔡男竟打電話叫李姓男子等人圍毆龔男,龔男送醫後傷重不治,一審多人遭重判。高雄高分院認定案發後蔡男等人幫叫救護車,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等罪將蔡男等人輕判6年6月至10年,可上訴。

2019年3月10日上午,蔡男不滿龔男擅自抱走他飼養的土狗、剛出生的幼犬,雙方透過臉書私訊爆發激烈口角。當天中午,蔡男傳訊「是誰叫你給恁爸抓狗」、「你尚好是用你這條命來賠這隻狗仔」嗆龔男,龔男不滿被嗆,直接騎車到林園區溪州二路一處鴿舍工寮,登門找蔡男理論。

龔男抵達工寮後直接開嗆「出來打架!有種拿槍把我打死,我是英雄沒在怕的啦!」,蔡男人不在場,直接用手機發號施令,要在場助陣的李男、蔣男和楊男3人和2名少年直接教訓龔男,衆人抓起鐮刀、酒瓶、木棍等物攻擊龔男5分鐘之久,龔男被打到四肢多處挫傷、皮膚組織壞死,顱骨及顏面骨折,1個月後不治。

蔡男辯稱從未指示要打龔男,傳送的訊息也是打嘴砲,應僅成立傷害罪或傷害致死罪。其他共犯也辯稱只是助陣,無意殺人。

一審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蔡男14年、李男13年、蔣男11年、楊男8年,3名少年則送少家法院審理。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李男圍毆龔男後,還打電話請救護車將龔男送醫,認定蔡男等人無殺人犯意,改以重傷害、重傷害致死從輕改判,改判蔡男6年6月、李男10年、蔣男8年、楊男8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