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公車站女大生閃避遭撞死 小黃運將逆轉判1年2月
4年前余姓女大生由好友騎機車搭載,行經新北市時遭貨車撞擊輾過慘死;檢方認定鄭姓計程司機違規臨停在公車招呼區內,致死亡意外發生,將鄭男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錄影內容,發現鄭男將計程車違規停放在案發地的公車停靠區,致公車無法完全駛入公車停靠區,只能並排停放在本案計程車左側,纔會導致機車爲閃避公車與直行的貨車距離過近而發生碰撞。
合議庭認爲鄭男違規停車與餘女被貨車撞死有相當因果關係,考量他前已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目前在緩刑期間,詎其未因此心生警惕,違規停放計程車致釀交通事故,且犯罪後迄今仍否認犯行,將他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