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吸人氣投票引注意 男大生PO她性愛影片 下場慘了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23歲的王姓男子今年3月參與籃球系隊人氣投票活動,爲招攬人氣,他在網路張貼其他女生的性愛影片,當事人因他人見到性愛影像後告知她才知受害,報警提告,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猥褻影像罪將王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王男因參與籃球系隊人氣投票活動,爲吸引他人支持,在社羣軟體臉書貼文中記載「按贊分享(下面照片點進去)」鼓勵他人繼續轉貼散佈其他女性的性愛影片,供特定多數人觀覽,更鼓勵繼續轉傳、分享。

臺北地院認爲王男嚴重貶損被害人之聲譽及社會人格地位,並對於她造成實質上無從回覆之傷害,使她無端承受內心恐慌及不安全感,其行爲動機、目的、手段均低劣,侵害法益結果甚鉅,應予嚴懲。

臺北地院考量王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然爲警查獲後迄今均未思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難認有積極彌補損害之意,無從爲有利於其從輕量刑之認定,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