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女死囚 抗辯智商57求免死
林於如(中)爲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在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全臺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林於如毒殺親夫及家人,最高法院生死辯後,2013年認定她殺害親生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親夫,人性既泯,判死定讞。此次釋憲聲請,她的律師除主張死刑違憲,還提出「心智缺陷」抗辯,求翻案逃過死刑執行。
林於如因沉迷六合彩負債累累,2008年底回臺南孃家時,將母親從2樓推下樓梯後逃逸,其母送醫不治,她藉此詐領保險理賠5000多萬元。2009年她的婆婆因身體不適送醫治療,她將安眠藥等注射到婆婆的點滴中,導致死亡。同年7月間,林夫劉宇航就醫,林女在點滴中加入農藥、甲醇等毒物,致劉中毒死亡。
林於如毒死親夫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爲疑點重重,向警方報案,經檢警深入追查,才發現她竟爲詐領保險金,先後謀殺3名親人。林女殺死母親、婆婆詐領保險金部分,最高法院以她符合自首要件,2012年將她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林女入獄服刑。她殺夫部分,最高法院認定她已因貪慾泯滅天良,所爲天理難容,如不處極刑不符社會對公理正義的期待,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
不過,林女的律師主張,她的智商僅57,一時情緒失控,才犯下大錯,並非無教化可能,不應判處極刑,與社會永久隔絕;律師也提出這樣的聲請書給憲法法庭,主張法院沒有交給醫學專家以醫學標準判斷林的「心智」,這樣的死刑判決違憲。
她的律師稱,依公政公約等規定,法院對面臨特殊障礙以致無法與他人同等地爲自己有效保護之人,如有嚴重心理社會障礙與智能障礙,必須避免判處死刑;對於無法完全理解自己判刑理由的人,也不能處以死刑,因此不得對林判死及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