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內公告財報 昶虹併案列變更交易

證交所表示,昶虹之前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今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就有關大陸子公司,辦理定存質借並開立匯票目的及用途、定存質借後之資金流向與公司後續因應措施等仍未能釐清相關疑義,證交所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爲變更交易方法。

另證交所再次說明,該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已依規定,自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