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會議紀錄 「小太陽協會」理事長判刑

多名證人出庭時都說,他們都以爲是慈善機構,入會時給2000元和身分證影印本是當作資料,沒想到自己就變成了理事。還有一位證人說,他是去應徵填寫履歷,把身分證影印本交出去,就變成了發起人。

另名黃姓證人說,女兒出車禍,有人介紹宋「比較懂法律」,但小太陽希望工程協會根本沒幫忙解決問題,他就沒再參加過任何大會或理監事會。林女則說,自己有卡債問題,尋求「小太陽協會」協助,不曾參加會員大會卻當選理事。

判決指出,自2007年開始,小太陽協會等4間慈善團體,開會紀錄都是僞造,導致多個公務機關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還發給李當選證書,觸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判決理事長、主席和紀錄有期徒刑1年2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