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健身房能否營業1922回「不行」 體育署澄清:這幾類營登可解封

▲體育署指出,微解封對象爲凡屬商業登記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指揮中心昨日宣佈部分場域「微解封」,其中,室內外運動場館將有條件開放。該政策公佈後引發熱議,有網友在臉書上表示,爲了釐清健身房、工作室到底是否能開放,致電1922,結果對方竟表示「無法營業」,與指揮中心訂定的政策明顯不符,令他一頭霧水,盼儘快有個明確的答案。

針對室內外運動場館(含健身房)的團體課程方面,教育部指出,教練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每7天快篩一次;教室應依2公尺距離劃設安全距離標線,學員依標線位置上課;適度縮減堂數及人數,每堂課程間隔1小時,空堂期間應充分清潔消毒。至於一對一教學課程,教練授課前須每7天快篩一次;教練上課時間全程帶口罩及護目鏡或面罩;教練應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且不得從事運動按摩或接觸性輔助伸展等近距離課程。

體育署稍早發文指出,本次適度開放執行時間自110年7月13日起至7月26日,開放對象爲凡屬商業登記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如:健身房、運動中心、運動訓練班、羽球館、籃球館)。

但網路上不少網友指出,政策訂定得太複雜,許多條件似乎也難達成,也有網友指出,爲了釐清健身房、工作室是否能在這波微解封,致電1922,得到的結論是「無法營業」,1922還說,不論是健身房或是工作室(訓練班),只要是含「健身」即無法在這波微解封中營業。網友認爲,政府似乎無法確切指出到底運動場館的定義,甚至還要業者自行與縣市政府去釐清。

▲健身房盼開業,1922卻回覆「無法營業」 。(圖/翻攝臉書)

體育署強調,游泳池、保齡球館、撞球館不在本次適度開放對象;另有關指揮中心公佈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仍須關閉之健身休閒中心,包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並非教育部體育署本次適度開放商業登記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各室內、外運動場館。

另外,也有業者指出,政府所訂定的「器材不能混用」該如何認定?體育署說明屬於個人自備之器具、器材包含球拍、手套、腰帶、護具、瑜珈墊等,不得互相借用。室內、外場館如提供器具、器材及設備(如機械式健身器材)及個人裝備,於個人使用期間,且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不同人員間交叉使用)。如屬肢體直接接觸之運動球具:如籃球、足球,只限個人自行使用。

體育署強調,微解封期間將要求業者填寫「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體育署將不定期派員抽查,如有場館違規者,應停止營業3日;累計兩次者,應停止營業7日;累計三次以上,應停止營業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