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愛悅涉違法變更使用 中市府清查若屬實將開罰

臺中市議員陳雅惠(左起)、陳淑華、張芬鬱、蕭隆澤等人聯合質詢,要求應清查臺中市還有多少商業宅或工業宅。(林欣儀攝)

興富發建案「文心愛悅」施工導致吊臂掉落中捷軌道,釀1死10傷事故,事後民代起底興富發,發現該建案還涉違法變更使用,市議員張芬鬱等人質詢指出,文心愛悅3至11樓應爲商業宅,格局卻與其他樓層相同,要求都發局應說明其使照核發時程並嚴加把關。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該建案經檢舉後,市府法制局即進行廣告清查,若確實發現廣告或契約登載不實,將依法裁罰,目前地政局、消保官都已展開行動,也呼籲購買的民衆要向建商確認並請求相關賠償。

張芬鬱表示,文心愛悅共569戶、總銷67億,在2020已完銷,根據規畫,該大樓有30%必須作爲商業使用,除1、2樓爲店舖,3至11樓爲商用辦公室,12樓以上才市住宅,但檢視其銷售廣告與樓面配置,不但廣告中未說明低樓層爲商業宅,且3至31樓的格局都相同。

市議員陳雅惠、蕭隆澤則說,興富發若是假藉販售住宅的名義,實際上賣的卻是商業空間,已經涉及廣告不實、根本掛羊頭賣狗肉,市府應依法查處,且應清查臺中市還有多少商業宅或工業宅。

張芬鬱強調,除了文心愛悅,臺北大直大灣北段商業宅就地合法也引發許多爭議,市府應該嚴格把關,保護市民權益,同時針對興富發何時復工等程序要清楚說明。

李正偉表示,興富發必須要經過第三公正單位鑑定,確認安全無虞且報市府同意,纔可以復工,目前都發局尚未收到相關資料;另針對文心愛悅使用執照部分,若有不按圖施工、商辦空間做住宅使用等情況,將按戶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市府地政局則說,經查發現文心愛悅預售屋契約條文有部分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記載事項,已函文要求業者15天內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