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獨女涉及誣告、吸毒 逾追訴期不起訴

已故的前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獨生女翁世珍2003年因涉誣告、毒品罪遭通緝,今年時效均已屆滿,臺北地檢署今將翁女不起訴。圖爲翁世珍當年被移送至臺北地檢署照。(圖/中時資料照片 劉子正攝)

已故的前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獨生女翁世珍,於2003年5月10日晚間,與男友牛埔幫角頭吳周平、林姓男子及另2名友人在住處開趴,檢方懷疑翁女吸毒,將她列爲毒品罪被告,另事後翁女控告吳等4人趁其酒後意識不清,輪暴她得逞;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將吳等4人不起訴,林男反控翁女涉嫌誣告,因翁女出國未到案,檢方一度通緝,由於翁女所涉誣告、毒品罪通緝時效均已屆滿,臺北地檢署今將翁女不起訴。

據瞭解,現年39歲的翁女,英文名字爲Nicole,從美國留學返臺後,即居住在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

2003年5月10晚間,當時翁世珍與男友吳周平等4人,在農安街住處唱歌,當年北市刑大爲了調查一樁刑案,至翁女住處拘捕吳周平等人到案,並從吳的口袋中,起出一顆市價約300元的搖頭丸。吳辯稱搖頭丸是翁世珍的,他看到桌上放着一顆搖頭丸,爲了不讓女友吸毒,纔將搖頭丸放進自己口袋。

檢方將吳男尿液送驗,證實無毒品反應,將吳男不起訴,並將翁世珍改列爲毒品案被告,但翁拒不到案,反控遭吳男等4人性侵,檢察官調查後將4人不起訴,林男則反控翁女誣告;同年9月,翁搭機赴美,檢方11月28日對她發佈通緝。

其中翁世珍涉犯毒品罪部分,追訴時效爲5年,已於2009年10月25日時效完成;至於誣告罪部分,追訴時效爲10年,已於今年5月16日時效完成,檢方將翁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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