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功引渡回臺首例 外交部:展現跨國打擊犯罪決心

外交部。(資料照)

劉姓嫌犯於2017年間因涉及電信詐騙案于波蘭遭逮捕拘留,後於2023年11月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引渡及波蘭司法部長簽署引渡令批准引渡劉嫌回臺受審。成爲我國首件請求外國政府協助引渡人犯回臺的成功案例,外交部感謝波蘭政府提供的協助。

劉嫌因涉及電信詐騙案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2017年遭逮捕拘留後,大陸隨即向波蘭請求引渡,並獲波蘭各級法院審覈准予,不過劉嫌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申訴,歐洲人權法院並於2022年判決認定將劉嫌引渡至大陸受審將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所規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

嗣後,外交部、法務部、駐波蘭代表處及臺中地檢署互相保持密切聯繫,於去年2月依臺中地檢署要求,依照我國與波蘭2019年簽署、2021年2月23日生效的《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由法務部向波方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引渡請求,並於去年11月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引渡及波蘭司法部長簽署引渡令批准。劉嫌也於今年1月15日抵臺。

對此,外交部指出,本案爲我國與波蘭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後,雙方深化司法合作的具體展現,也誠摯感謝波蘭政府提供的協助與合作,誠盼透過本案展現政府嚴厲打擊跨國犯罪決心,及確保全球公共安全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