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公交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即將實施 專家建議應加強分級分類政策研究
本報記者 陳燕南駐馬店報道
12月1日,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城市交通與現代物流研究所總工程師李潭峰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公交在未來一段時期仍是城市基礎出行方式,但在不同地區、不同規模城市有較大差異。“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逐漸進入存量發展階段,都市圈是未來發展方向,部分大城市仍面臨一定規模的人口和空間擴張,交通發展進入關鍵轉型期;部分中小城市空間資源緊張,道路基礎薄弱,面臨更大的機動化壓力。”他說道。
所以李潭峰建議,各地應按照《條例》要求,適時組織開展公衆出行調查,建立居民出行需求監測體系,提升公共交通數據治理能力,同時加強分級分類政策研究,對中小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投入更多關注和研究。
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交票價體系
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城市公共交通日均服務約2億人次出行,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數達68.3萬輛,運營線路8萬條,總長度173萬公里,公交專用道突破2萬公里。54個城市開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311條,運營里程超1萬公里。新能源公交車佔比達81.2%,九成以上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爲空調車,車載視頻監控和無障礙設備快速普及。
雖然我國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但是離發展目標還有一段差距。據瞭解,我國到2035年,要實現基本建成交通強國,智能、平安、綠色、共享交通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城市交通擁堵基本緩解,無障礙出行服務體系基本完善的發展目標。
在業內人士看來,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競爭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強。在此背景之下,《條例》的框架及制定原則第一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第二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着力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第三是突出城市發展行業的主體責任。
記者注意到,此次《條例》健全了價格體制。城市公共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體系。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在保障公衆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定製化出行服務業務。定製化出行服務業務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
同時,也完善了補貼補償機制。《條例》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在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開展運營服務質量評價和成本費用年度覈算報告審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企業增收節支空間等因素,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補貼補償。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與軌道交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高暢表示,《條例》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務的屬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基本制度,對於促進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樣本”爲城市公交提供有效保障
11月21日,2024年交通運輸部“我的公交我的城”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公交大講堂”暨《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宣貫會在河南省駐馬店市舉行。
駐馬店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條例》作爲我國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公益屬性,鼓勵、引導公衆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爲機動化出行方式的公交優先發展導向,對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記者還注意到,在《條例》中,國家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綜合採取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增強城市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國家鼓勵、引導公衆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爲機動化出行方式。
那麼駐馬店市規劃部門在公交場站建設、土地優先供給等方面給予了哪些支持?
對此,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堅持土地要素跟着項目走、節約集約用地的總體要求,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從全力做好公交場站用地保障、加快建設用地審批速度、提前介入開展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壓縮項目審批時間等方面入手,切實按照“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提效率”的整體要求,簡化審批程序,優化服務,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通、內部聯審、無縫對接”的審批體系切實保障項目用地,爲公交場站項目落地提供有效的要素保障,實現公交場站項目建設用地“應保盡保”。
同時,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還提到:“目前我市公交已實現100%純電動化,爲確保純電動公交車正常運營,我局不斷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佈局,積極推進公交充電樁、充電站建設,按照已編制完成的《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加油加氣站充電樁佈局專項規劃(2021—2035)》,對公交場站用地配建充電樁做出明確規定,在控規階段按照樁車比不小於1:2的比例配建充電樁,爲構建綠色公交體系做好規劃服務。”
“目前,河南省城市公交車數量達3.51萬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3萬輛,佔比85.5%,運營線路3100條,年客運量達14.8億人次。”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二級巡視員李江表示,近年來,河南城市公共交通制度機制加快完善,服務能力穩步提升。他認爲:“《條例》強化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制度保障,對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編輯:張碩審覈:童海華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