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遭指掏空 臺新銀發4聲明「嚴重污衊會提告」
▲臺新金暨臺新銀董事長吳東亮 。(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新金暨臺新銀董事長吳東亮遭指私設公司拿臺新銀行30億業務單,掏空公司,對此臺新金、臺新銀今(15)日發出4項聲明駁斥傳言,並指週刊所指內容「嚴重污衊」將會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以下是臺新銀聲明全文:一、經貿聯網(股)公司成立於2000年,爲專業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並服務檯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臺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十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臺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爲臺新銀行派任。之後隨着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股)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系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二、11年前(2013)臺新銀行遭行政裁罰新臺幣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內控制度。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三、至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臺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四、針對鏡週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本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衆。尤其本行支付經貿聯網(股)公司之費用均爲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臺新銀行。該篇報導實屬嚴重污衊,本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