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幹達外籍生淪學工 苗栗前勞青副處長被判7年
中州科技大學以高額獎學金等,誘騙16名烏干達外籍生來臺淪爲學工,法院近日審結,時任柴姓學務長犯人口販運判5年6月,苗栗縣前勞青處副處長塗榮輝犯貪污治罪判刑7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佈新聞稿,民國108年間,時任中州科大柴姓學務長、推廣教育中心藍姓主任以招收外籍學生名義前往烏干達招生,由在烏干達開設飯店的林姓男子協助辦理招生說明會。
會中他們佯稱校方可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償還來臺旅費,甚至能存錢,編織來臺留學美夢,卻隱瞞學生來臺仍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無法保證每人可獲得工作機會、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
柴姓學務長等人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臺將打工,且陳述不實財力資訊。16名留學生抵臺後,柴姓學務長、藍姓主任除介紹工作給留學生外,也透過陳姓仲介,讓尚積欠龐大來臺旅費的留學生被迫超時或夜間工作,進而達到勞動剝削。
111年1月烏干達留學生在臺超時工作案被媒體揭露,陳姓仲介爲避免聘僱留學生的公司受罰,找時任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塗榮輝商談,要求直接罰仲介公司,之後塗榮輝多次向廖姓科員施壓,並直接更換另一名承辦人員,做出本案無違反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結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柴姓學務長、藍姓主任以及林姓男子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詐術勞動剝削罪,柴姓學務長處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藍姓主任處5年徒刑,併科罰金70萬元;林男處2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
陳姓仲介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勞動剝削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
塗榮輝、廖姓科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塗榮輝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40萬元,褫奪公權5年。廖姓科員因於偵查中自白,無犯罪所得,並考量迫於壓力而犯行,予以免刑。
另外,陳姓仲介涉嫌委託徐姓被告招待廖姓科員吃飯,陳、徐2人被訴行求賄絡罪部分因事證不足諭知無罪。
中州科大國際交流中心李姓主任及鍾姓組長涉嫌不當脅迫不按時繳交學費的留學生,以及李姓主任涉嫌違反個資法犯意,向時任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劉姓副隊長,要求其利用權限查詢某名烏干達籍學生去向,均因事證不足無罪。
苗栗縣前勞青處副處長塗榮輝。聯合報系資料照/取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