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法院深化金融糾紛源頭治理 成立五華區涉企民商事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駐中國建設銀行調解工作站
近年來,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糾紛、信用卡類糾紛佔受理案件的40%,其中涉中國建設銀行的該類案件佔比約20%。金融借款、信用卡等案件具有數量大、涉衆廣、法律關係簡單、訴請之間存在共通性等特點,直接關係民生及企業、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經營,完善金融類糾紛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勢在必行。
近日,五華區人民法院設立的五華區涉企民商事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駐中國建設銀行調解工作站在建行昆明分行個貸中心揭牌成立,旨在將金融類糾紛司法服務端口前移,實現金融類糾紛源頭治理。
據介紹,設立五華區涉企民商事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駐中國建設銀行調解工作站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信用卡監管政策維護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議書》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依法爲金融主體化解矛盾糾紛,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效形式,是該院直接向企業延伸設立駐企調解室的首次探索。該院將金融類糾紛的調處重心前移至糾紛發生時,創新工作機制,加強溝通聯動,建立“預防+調處+跟進”的全鏈條金融類糾紛源頭化解體系,做實四大舉措,爲推動金融業規範、良性發展貢獻力量。
建強調解力量 推動源頭治理
該院聘任昆明市明信公證處工作人員進駐調解工作站,爲銀行及涉案當事人提供矛盾排查、風險評估、糾紛調處、出具公證債權確認文書、履行跟進等服務。該院立案庭、執行局各抽1名幹警擔任聯絡員,及時瞭解糾紛處理情況、履行情況、“預查廢”需求及落實情況。立案庭法官團隊、執行局“預查廢”團隊提供調解指導、培訓,開具“預查廢”證明等服務。
創新工作機制 精準分類處理
對於涉建設銀行的金融類案件,打造“源頭調解+‘預查廢’證明+訴訟”的分類、分層處理機制。
“源頭調解”即銀行在糾紛形成之前、借款逾期之初,便可將材料交至調解工作站。調解組織根據材料進行矛盾排查、風險評估,及時聯繫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出具公證債權確認文書,及時跟進債務履行,形成全鏈條源頭化解體系。同時,引入“以保促調”工作機制,通過依法保全當事人財產,提高調解實效。“‘預查廢’證明”即銀行根據案件情況,可向該院提交“預查廢”申請,執行部門依照規定出具“預查廢”證明,金融機構可依據該證明向主管部門申請呆賬覈銷。“訴訟”即調解失敗、不符合“預查廢”證明出具條件的糾紛,銀行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強化溝通聯動 實現共商共治
金融類案件中不乏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爭議較大、牽扯部門甚多的情形,因此,推進金融類糾紛源頭治理需加強溝通聯動,實現多方共治。
該院與各職能部門積極溝通聯動,對於涉及企業、其他職能部門的金融類案件,依託助企服務站,協調各企業、相關職能部門,通過聯合會商制度共同研判,制定調解方案,並適時開展各部門聯動調解。與金融機構主管部門、金融行業調委會溝通聯動,與雲南省銀保監局、雲南省銀行業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接,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根據案件情況,適時開展聯合調解。與該院其他調解組織溝通聯動,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及時委派該院律師調解員、行業調解員、涉企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
延伸司法職能 防範金融風險
針對金融調解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癥結和風險隱患,及時向銀行提示預警,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爲銀行強化監管、查堵漏洞提供司法助力,推動金融治理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有效防控潛在金融風險。
下一步,該院將依託調解工作站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觸角,不斷深化金融糾紛源頭治理,助力轄區金融行業穩步、健康發展。同時,還將向更多企業、行業延伸設立調解工作站,推動訴源治理工作發展。
本報記者 王建萍 通訊員 葉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