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超徵怎麼來,又怎麼去?
▲從2014到2018年超徵稅收累積高達5800億元,這些稅額到底怎麼來、又怎麼去,執政者有必要將資訊公開並清楚說明。(圖/視覺中國CFP)
爲呼應蔡總統元旦的談話,行政院提出將超徵稅收補助弱勢、防疫與刺激景氣之方案。事實上,從2014到2017年,每年超徵都在1000億元左右,若加上2018年的預估,累積高達5800億元。面對如此龐大的金額,主政者想着發紅利之餘,恐得想清楚,這些錢到底怎麼來、怎麼去?
所謂超徵,並非法律名詞,而是財政部針對稅收大於預算之用語。至於會有超徵,一個主要原因,即是每年的預算,都是在前一年底由立法院通過,而關於總預算數的決定,除要預估下一年度稅收外,更得考量經濟景氣好壞。凡此皆屬預測,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精確。
惟這幾年,爲何超徵數目可以高達上千億元,實令人無法理解。或可解釋的理由,即是爲替人民省荷包或是爲提高執行率,致使政府比較保守的短估預算數。但問題是,這幾年,國家總預算不斷升高,早已突破兩兆元,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短估的跡象。
另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或在於經濟景氣變好、甚或超乎預期,人民荷包滿滿,自然稅收增加。但觀臺灣於2007到2017年,除受到金融海嘯與歐債危機幾個年度的大波動外,經濟成長率大都在2%到3%之間徘徊,比起周遭亞洲國家,並無表現的特別突出。甚且,若加入揮之不去的通貨膨脹之夢魘,如此的經濟成長率早已被吞食,更遑論能解釋每年超徵千億元的稅收了。
如果短估、景氣等,都難解釋爲何超徵,實就得面對這些稅額,是否爲濫權徵收所致。只是財政部一直堅稱,若以人民稅務案件,於行政法院的敗訴率高達94%來看,違法徵收就只有6%,這絕不是超徵稅收之主因。惟即便撇開行政法院是否爲敗訴法院的問題不談,但有多少補稅、繳稅的案件,人民是因害怕查稅或爲省訴訟之煩,致被不合法的課徵,肯定是有極大的黑數,卻無被檢驗之可能性。
再來,對超徵5000多億元,既已是事實,但到底用於何處,也一直讓人難以參透。向來的說法是用於還債,但光從去年的國債中觀察,每個國民的負債仍在23萬元左右徘徊,亦無大幅降低的情況。這又不得不讓人懷疑,這筆超徵的金額,是否變成執政者爲勝選所爲的政策買票之用?更重要的是,這些錢的流向,是否皆符合《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實更該成爲檢討之對象。
也因此,對於這幾年超徵的稅額,到底怎麼來、又怎麼去,執政者實有必要爲完全的資訊公開與清楚的說明,以接受全民的檢視與監督。此外,根據《預算法》第23條,已明確宣示政府收支應保持平衡之原則,同時,依據同法第25條,除法定預算外,不得動用或處分公有財物,若有違反,就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爲的規定返還人民。而依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政府預算每年度本就會編出稅收至少5%來還債,則這筆難以解釋的超收稅額,自不在法定預算之內,當然屬公有財物,就應依法還財於民。
而爲避免人民的血汗錢被恣意濫發紅包,實有必要儘速召開法稅改革國是會議,除討論超徵稅收如何依法、立法還財或藏富於所有國民外,更可因此建立國家稅收的基本法律原則,以促使立法者來具體實踐。畢竟,政府不是營利機構,更不該是爲選舉而生的機器。(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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