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總經理遭解職後登入公司系統 稱駭客行爲被法官打臉
高姓男子遭物流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職務後私自登入資料庫還竄改日誌,高雄地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姓男子遭物流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總經理職務後,竟趁公司筆電尚未回收,私自登入資料庫新增兩個詭異管理員帳號還修改日誌,遭公司發現提告。高雄地院認爲高男辯稱筆電自動登入的供詞不合理,無法解釋入侵原因,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高男2016年12月起在小港區某家物流公司擔任總經理,2019年5月17日遭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解職後,於該年5月底至6月中旬期間,利用電腦管理者帳號、密碼,登入公司伺服器的管理系統及電子信箱20餘次。公司查出,高男私自新增兩個F開頭的管理員帳號還修改日誌,企圖掩飾犯行,動機啓人疑竇,公司資訊人員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
員警接獲報案後,報請檢察官同意,申請法院核發調取票,向中華電信調閱網路資料,發現入侵公司資料庫的IP來自高男太太申請的網路,循線逮人。
高男辯稱,董事會解僱他並不合法,他認爲自己應該是該年6月6日退勞保之後纔算解職,解職前、透過公司配發的筆電登入資料庫,處理公司業務並無不法。高男強調,公司配發的筆電一開機就會自動登入電子信箱,不記得5月中旬後有登入過,絕對沒有私自新增管理員,有可能是駭客所爲。
法官當庭要高男打開公司電腦勘驗,發現根本已經無法正常開機,且「新增管理員」與「修改日誌」的動作並非電腦自動登入系統就能辦到。法官認爲,高男遭公司公告解職後、依法就不再是總經理,不得使用公司電腦,案發後高男說詞明顯反覆、無悔意也沒有和解誠意,審酌他僞造文書前科、目前仍在緩刑期中,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