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稱2014年棄美籍?律師爆美國「肥咖條款」:我相信

律師黃帝穎指出,民衆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稱2014年就已經放棄美國國籍,與美國政府爲防止公民逃稅,在2014年落實的「肥咖條款」有關。(資料照,張鎧乙攝)

民衆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遭疑有雙重國籍,但卻不願出示證明,還怒嗆記者,引發爭議。律師黃帝穎表示,美國爲防止公民利用海外帳戶逃稅,自2014年落實「肥咖條款」,違者會遭處鉅額罰稅,很多有錢人都委任律師放棄美籍,「2014年吳欣盈放棄美國籍,我相信他有真的放棄!」

針對遭疑仍有美國國籍,吳欣盈昨(11/30)在臉書發文「我已放棄美國籍,12月5日見真章」,但未提供證明文件,要等到中選會公佈。而昨晚吳欣盈爲黨籍立委參選人邱臣遠站臺時,面對記者追問,吳欣盈則是不斷強調「12月5日見真章」迴應,說自己在臉書已經講過了,「我不知道你還要我再補充什麼?」

對於柯競辦迴應稱,吳欣盈在2014年就已經放棄美國國籍,曾任民進黨發言人的律師黃帝穎昨(11/30)在臉書發文表示,事實上,2014年美國落實「肥咖條款」(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FATCA),美國政府防止美國公民利用海外帳戶逃稅。

黃帝穎指出,因此美國要求外國金融機構自2014年起,要向美國國稅局提供持有綠卡、或三年累計往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違反者,將遭處美國來源所得30%的懲罰性扣繳。許多有錢人委任律師辦理放棄美國籍,律師必定確實辦理放棄美國籍手續,否則恐害當事人面臨鉅額罰稅,違背律師職責。「所以,2014年吳欣盈放棄美國籍,我相信他有真的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