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郭美珠設局吞藥 前臺語歌后劉燕燕判拘役35天
臺北地院。(資料照 陳志賢攝)
資深藝人劉燕燕2013年仰藥輕生獲救,但卻在2017年向媒體自爆,當時是在友人郭美珠勸誘下「設局」仰藥,逼兒子的親生父親、角頭李盛淵出面解決,郭美珠提告後,臺北地院依誹謗罪判劉女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000元。
劉燕燕本名劉碧華,在70、80年代以《爲錢賭性命》、《攏是爲着你》等歌曲走紅一時,成爲知名臺語歌後,她自曝年輕時與綽號「閹雞」的中壢角頭李盛淵熱戀生下1子,2013年7月因兒子認祖歸宗不成,仰藥輕生,鬧上媒體版面。
不過,劉2017年2月8日找上網路媒體,自爆當年輕生內幕,表示當年是好友郭美珠拿安眠藥給她,勸誘下輕生,經由媒體搶快報導她輕生,逼迫涉及重罪的李盛淵出面處理,網媒即以標題「獨/吞藥破頭闖鬼門,歌后劉燕燕驚爆遭『設局自殺』」報導,劉並親上談話性節目爆料。郭聞訊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劉原供稱是郭叫她假裝吞藥,後翻供說她只說小孩父親之事,但撰文記者反駁說,她是受指派前往採訪,劉提及設局吞藥一事,曾提醒有法律問題會挨告,劉還說是事實不會被告。另郭美珠則證稱,劉女到她住處向她訴苦,劉返家傳來「替我收屍」的簡訊,她與2位友人趕到劉家救人,劉所言非實情。
法院發現,劉所稱當年郭給她服用的藥物「樂耐平」,須經醫師處方使用,醫院曾申請劉女使用紀錄,而郭並沒有申請使用紀錄,不採信劉女說法,認爲劉爲知名藝人,未思回報郭救命之恩,反而散佈不實報導,行爲可議,且劉未坦承犯行、未與郭和解,難認有悔意,判處拘役35日,可易科罰金3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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