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教官外遇學生 分手後跟騷遭起訴
周姓教官不滿女學生提分手,多次跟騷女學生還恐嚇對方,被依跟騷、恐嚇罪起訴。示意圖,非當事者。(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私立大學五專部周姓教官,2015年起與班上甫滿16歲的女學生外遇,女學生畢業後多次提分手,引起周不滿,多次跟蹤女學生,還奪命連環call騷擾女學生,被依跟騷、恐嚇等罪起訴。
檢方調查,周姓教官2014年任教女學生班導師,兩人2015年6月底開始交往。女學生說,以前年輕沒想那麼多,周姓教官追求她後兩人就交往,「後來長大,知道周已婚,決定分手」,便在2020年多次向周姓教官提分手。
周姓教官不滿被分手,去年底起多次跟蹤騷擾女學生,還在女學生住處樓下盯梢,並傳送女學生隱私照威脅「我要放我倆在牀上的照片在你公司」等,威脅要與她同歸於盡,女學生不堪騷擾報警,警方依利用權勢性交、跟蹤騷擾防治法與恐嚇等罪嫌移送。
周姓教官坦承有跟蹤、傳訊,並與女學生髮生性關係,但他否認性侵女學生,喊冤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他當時只有在全校性活動幫女學生拉票,也無法主導結果。
女學生說,周姓教官不曾用老師的權力威逼她發生性關係,只有提到「與我交往會透過人脈管道,讓你獲得獎學金機會變大,不跟我交往就要自己努力」,檢方以此及女學生還會寄明信片給周姓教官,認定兩人是情侶關係,利用權勢性交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因周姓教官在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初,多次傳女學生不雅照片給她恐嚇「我跟你同歸於盡」,又到女學生住所盯梢、跟蹤她,傳訊「我在你家樓下」等文字,還瘋狂打給女學生,被檢方依恐嚇罪與《跟騷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