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暫免國家追債 檢抗告

吳宗憲欠秦庠鈺5500萬元本票,高等法院逆轉駁回沒收聲請,讓吳得以喘口氣。(本報資料照片)

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非法吸金案,檢方聲請宣告沒收的不法所得,包括「綜藝天王」吳宗憲親籤的2張本票共5500萬元,一審裁準沒收,吳宗憲原本將面臨國家追債,但秦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逆轉駁回沒收聲請,讓吳得以喘口氣。但高檢署不服,已提起抗告。

吳宗憲12日表示,他和秦不是債務關係,兩張本票只是「押」票,「那部分早就做過說明,我們已經處理清楚,秦董他們在法院也說明過」。

綜藝天王稱押票非債務

吳宗憲除演藝事業,也熱衷經營各項投資,副業版圖囊括房產、商場、餐廳、唱片公司等領域,也是首位擔任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長的藝人,他最大的挑戰,就是「阿爾發光子科技」LED事業,不僅虧損連連,還曾違反證交法獲判緩刑。

吳宗憲2006年透過好友沈玉琳引薦,擔當「臺灣光屋」代言人,開啓他對照明事業的興趣,2008年買下阿爾發公司半數股權,正式進軍LED市場,爲擴充產能四處籌資,就在那時秦庠鈺也入股50萬股,並取得吳宗憲5500萬的本票債權。

犯罪所得已發還被害人

秦庠鈺被控藉「金圓保本型儲蓄專案」等投資方案,3年多招募2萬多名會員,吸金136億餘元,遭判刑11年定讞。檢方查扣的不法所得,除署名吳宗憲的1500萬、4000萬本票2張,還包括秦名下411筆不動產、名牌包、現金及多筆債權憑證。

高院裁定指出,檢方查扣物品非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且秦庠鈺等人已判決有罪,不符單獨宣告沒收條件。依定讞判決適用的沒收特別規定,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不能宣告沒收,本案被告與被害人和解,判決也認定犯罪所得已發還被害人,難認秦仍保有犯罪所得,檢方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