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加獨」大審:叛亂不成罪,加泰隆尼亞為何憤怒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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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 15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

西班牙的「加獨」大審:叛亂不成罪,加泰隆尼亞爲何憤怒不息?

「司法判決?這是政治報復!」西班牙最高法院14日上午,針對「2018年10月1日加泰隆尼獨立公投案」(1-O事件)作出刑事判決,儘管法院認爲檢方求處的「叛亂罪」並不成立,但以加泰獨派大老、前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容克拉斯(Oriol Junqueras)爲首的9名被告,仍被定罪「煽動罪」或「非法挪用公款罪」,分別遭處9~13年重刑。判決傳出,數萬名憤怒的加泰隆尼亞民衆隨即於首府巴塞隆納發動大規模示威,並強力癱瘓了國際機場、AVE高鐵、以及各大聯外高速公路等陸空幹道,同時不排除升高抗爭等級,意圖將「加獨之火」一路延續到11月10日的西班牙國會重新選舉。

10月14日的「加獨大審」判決,控訴的對象是「主謀發起」2018年10月1日獨立公投的加泰獨派大老。西班牙檢方指控,時任加泰自治政府明明知道2018年公民投票,明顯違憲、且不符西班牙公投法的法律程序,卻仍不顧憲法法庭的判決與警告,堅持違法發起投票,進而煽動「西班牙民主化以來最嚴重的憲政與主權危機」。

根據西班牙中央政府的說法,俗程「1-O公投」的公民投票,自始至終「都不具備任何效力」:一方面,是因爲西班牙的公投程序必須經由中央政府核可,地方自治政府並不具備啓動公投的合法權力;二方面,是西班牙憲法明文強調「領土主權的完整性」,因此加獨公投,於政治實務或法律制度上,皆不具備實際可行性。

西班牙最高法院認爲,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是從2012年開始啓動「獨派進程」(Procés),時任自治政府主席馬斯(Artur Mas)啓動了「獨立諮詢」計劃,並不顧中央政府的反對,動用自治區預算逕自於2014年11月9日發動了「諮詢性獨立公投」,此一結果(8成支持獨立,但投票率只有4成)遭到馬德里中央政府的譴責與清算,但加泰獨派的團結共感,卻反被西班牙中央的態度給刺激、進而更發堅決與激烈。

「被控的被告們,明明知道公投建國是不可能的幻想,卻不斷用錯誤的資訊、不切實際的法理邏輯,向一般民衆堆疊出『獨立幻想』——他們的行爲與目的,就是爲了塑造一頭積非爲是的『奇美拉』(希臘神話中,一種幻想出來的『混種神獸』),試圖用謊言來煽動人心、用謊言來走入絕境。」最高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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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檢方認爲,加泰隆尼亞的獨派政府試圖透過非法的公投行動來「煽動民心」,進而「誘發社會暴亂」,迫使中央政府無法有效統治加泰地區,企圖以此達成「其實不可能實現的分離主義野望」——鑑此,西班牙中央政府纔在2017年底逮捕10多名涉案的獨派官員,並以「非法挪用公款」、「瀆職」、「煽動罪」與「叛亂罪」起訴。

然而在10月14日的最高法院判決裡,法官團隊認爲「加泰獨派並沒有策畫、或動用足夠定罪程度的『暴力行爲』」,因此在事證不足的狀況下,「所有被告的『叛亂罪』指控,皆不成立。」

「叛亂罪無罪」的消息傳出後,巴塞隆納街頭收看判決直播的數萬獨派支持者,瞬時歡欣鼓舞、高聲慶祝,誰知氣氛接着卻急轉直下,「但『非法挪用公款罪』有罪、『瀆職罪』有罪、『煽動罪』也有罪。」

根據法院判決,被定罪的9名大老,各自被判處9~13年的有期徒刑,其中力主公投進行、本身也是強硬獨派的前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副主席——容克拉斯——刑期最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儘管他在「1-O公投」後就已被逮捕,收押至今已長達712天,但最快也要等到2026年6月纔有機會申請假釋。

容克拉斯等人獲判重罪的消息,讓巴塞隆納的獨派集會羣情激憤,大怒的羣衆於是涌向街頭——一部份人開始封鎖公路;另一部分則在在鐵軌上堆疊、焚燒雜物,阻礙高鐵運作;但剩下的數萬人則集結涌向巴塞隆納的普拉特國際機場(BCN),除了成功封鎖聯外公路外,人羣更一度佔領航廈大廳,迫使機場癱瘓、至少110架次航班起降因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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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鐵封鎖與機場佔領,加泰隆尼亞自治警隊(Mossos d'Esquadra,在獨立公投中聽命獨派政府,但後來卻被中央接管、架空、重組的警察部隊之一)也多次發動鎮壓衝鋒,並與示威羣衆大打出手——之中,一名22歲的示威者被警方的橡膠子彈打碎眼珠、永久失明——各區通報亦有多人被捕、百餘人受傷。

雖然加泰獨派表示,普拉特國際機場的癱瘓行動,是參考「香港反送中」的示威手法,其串聯平臺則自稱爲「民主海嘯」(Tsunami Democràtic);但比較特別的是,該機場與巴塞隆納港都屬於中央政府的直轄資產,在「1-O」公投之前,馬德里方面就曾多次威脅要封鎖加泰隆尼亞,因此本回加獨針對機場行事,也多少帶有「挑戰中央權威」的態度。

許多西班牙的統派意見認爲,容克拉斯等獨派一直把「革命建國」放在嘴上說,但要搞革命那有不流血不流汗的?如今因此獲罪入獄,豈不是「剛好」而已?加泰隆尼亞人既不承認西班牙的統治主權與法治,那又憑什麼高喊「司法不公」?

但加泰獨派與部份西班牙自由派的意見卻認爲,加泰隆尼亞的統獨爭議,「從頭到尾都是無法單講字面法律的『政治問題』」。各種定罪,瀆職、非法挪用公款、藐視法庭,都屬於合理範圍;叛亂罪無罪,亦是準確;但真正有疑義的,卻是針對「煽動罪」的政治定義。

西班牙大報《國家報》的社論就認爲,在缺乏策畫暴力的直接證據下,煽動罪已是僅次於叛亂罪的最重罪行,但司法系統與加泰隆尼亞民間對於「煽動」的定義,卻有巨大的落差。

法院認爲容克拉斯等人「煽動暴亂行爲與反政府主張」;但獨派意見卻認爲,獨派團體主張的,始終都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不合作路線,所謂的「煽動」只是呼籲人民守護投票,走上街頭髮聲羣衆意志的訴求。如果不是中央派出的國家警察阻止投票、查扣票箱、攻擊票務人員與投票羣衆,「各種暴力行爲根本都不會發生。」因此政府講的失序、暴亂、反政府行動,都是省略掉被動語態的爭議言論,「西班牙中央連給加泰隆尼亞人合法投票的機會都拒絕,究竟憑什麼指責我們『反政府』?」

《國家報》的社論認爲,加泰隆尼亞的統獨矛盾「是政治問題,只能政治解決」,因此呼籲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六世(Felipe VI)與首相桑切斯(Pedro Sanchez),或許可以考慮用「特赦」快刀斬亂麻,一方面化解加泰民間「政治入獄」、製造「獨派烈士」的危機,一方面也能加速中央地方的和解溝通進程,展示出桑切斯新政府的不同手段與自由派姿態(當時鎮壓獨立公投的,是人民黨的保守派前首相拉荷義;但人民黨政府,後來已被不信任案拉垮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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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特赦」路線貌似容易,實際運行起來,卻充滿了算計陷阱——像是國王菲利普六世,在獨立公投期間就一直直白、不留情面地譴責加泰獨派「陰謀顛覆國家」,要能說服王室改變立場、和解介入,似乎有一定難度;同時,雖然桑切斯與他的社會工人黨「對於加泰問題相對溫和」,但中央政府「守護主權,不容分裂」的立場卻不太有讓步的空間。

此外,桑切斯目前正因選後組閣失敗,而受迫要於11月10日舉行國會重新選舉;選前敏感時機,他幾乎沒有政治籌碼,足以冒險特赦或與獨派主動和解。因此14日判決出爐後,首相也只能強調「尊重判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另一方面,在本次判決中,雖然作爲自治政府副主席的容克拉斯刑期最重;但真正的「1-O公投主謀」——前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主席,普吉德蒙(Carles Puigdemont)——卻也被法院點名,指控他「背叛民衆,自己跑到國外、跳船逃命」。

普吉德蒙在2017年公投後,雖曾宣佈「加泰隆尼亞建國獨立」,但獨立宣言不僅沒被國際承認,在西班牙政府凍結加泰自治權、派出部隊接管政權後,普吉德蒙也連夜逃到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展開流亡至今。

西班牙檢方表示,在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他們已即刻重新啓動了針對普吉德蒙的「歐洲通緝令」。但普吉德蒙會否就逮?歐盟與比利時又該以什麼立場迴應西班牙的「政治捕抓」?各種問題與爭議也都連動着容克拉斯等人的「特赦」可能性。

目前加泰隆尼亞議會、自治政府都已表達了「堅決反對最高法院『政治追殺』」的立場,現任加泰政府主席多拉(Quim Torra)也請求與首相、國王「緊急會面」,試圖解決這場政治危機。

與此同時,一向支持加泰隆尼亞民族自決,並絲毫不掩飾獨派立場的世界級足球名帥、英超曼城隊總教練瓜迪奧拉(Pep Guardiola),亦向《BBC》等國際媒體發出嚴正聲明:「在威權壓迫中止前、

在我們找到一個和平且民主的解決共識前——加泰隆尼亞人的抗爭,永遠不會結束。」

圖/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