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臺北飆時速120公里撞死人 還高喊「拯救地球」最終判決曝光
胡姓男子前年開車以時速120公里撞死騎機車的陳姓保全,最高法院判關6年6月,並諭知刑後強制治療3年。本報記者/翻攝
胡姓男子前年從彰化開夜車北上,在臺北市區不斷闖紅燈,以120公里時速在士林承德路、中正路口撞死騎機車的陳姓保全,他還當場喊叫「要拯救地球」,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定讞。
2022年7月1日晚上10時許,胡從國道三號快官、彰化系統開車北上,隔日凌晨4點30分,駛入臺北市區不斷闖紅燈,4點41分開至士林承德路、中正路口,以120公里時速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廖姓駕駛汽車,廖骨盆骨折。胡在衝撞廖的車子後,逆向駛入承德路,撞輾68歲陳姓保全,陳因多重頓創、顱腦損傷不治。
檢方查出,胡的安非他命檢驗結果第一次驗爲陽性,第二次爲陰性,顯示劑量很少。胡偵訊時稱看到紅燈有踩煞車,但「我要以我的生命爲主」、「我有想過要放棄,但是他用炫光迷惑我,但我當下爲了搶救世界,我一定要這樣做,當下不知道是真的人」、「要拯救地球,整個世界封冰」。
一審認爲胡的車輛偏右行是因車輛失控,不具有殺人犯意,改論處殺人未遂罪,胡以高速衝撞廖的轎車,廖幸經搶救而救回一命,但陳卻身亡,應予譴責,考量他患有精神疾病,以致辨識和控制能力降低等情狀,判他6年6月刑。
案件上訴,死者兒子指胡沒有悔意,應要從重量刑,檢察官指出,胡長期吸食安非他命而引起藥癮、精神疾病,這些並非死者的錯,胡顯然漠視生命;胡的律師曾表示,胡犯的是刑案,保險無法理賠,但房產遭被害人查封扣押,並非無意處理賠償問題,不管胡是精神病發或是疲勞駕駛,和被害人一樣「都是本件的被害人」,已付出該負的責任,請法官適當量刑。
二審撤銷一審未諭知保安處分部分,仍判胡6年6月徒刑,並在服刑完畢後須強制治療3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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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男子前年開車以時速120公里撞死騎機車的陳姓保全,最高法院判關6年6月,並諭知刑後強制治療3年。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