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緻化根治行人地獄

(圖/本報系資料照)

今年5月臺南一對母女行走斑馬線遭汽車撞上造成童死、母重傷,讓行人安全再次浮上臺面,政府旋即加重罰鍰。目前大家或許看到成效,但社會是不是有想起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趙家麟曾說過,這類執法類似吃退燒藥,吃了會退燒,但不能治病。

「懲罰」代表要有執法者在場監控,全臺不可能每個路口都站警察,也不見得每輛車不讓人都是刻意、惡意。我們一直在講環境、講工程,就是知道過度使用執法手段,會像現在這樣陷入爭議,開始出現「爲什麼行人違規,車還是得讓人」的質疑,因而開始嚴格取締行人違規,也要加重對行人的處罰,結果討論焦點變成懲罰,而不再是環境的改善。要改善行人通行環境,就要務實討論環境該如何改善,而不是怎麼懲罰用路人。

宣導「車讓人」這件事真正重要的,是要讓社會想到「車撞人」很殘忍,要喚醒手握方向盤的人心中的人性,對人類的性命有憐憫,這樣的同理纔是文明社會的高層次精髓,纔是民主社會的甜餡,每個用路人才會有內發性的動機,希望能看清楚行人,然後工程及教育就可順水推舟的展開,乃至於最後對少數冷血駕駛的執法。

政府官員不可能這點人生智慧都沒有,可是在這方面,似乎沒有太多表述,只有走極端的「停讓」政策,十分粗糙。

另方面,以前臺灣都是循着美式教法,說行人絕對不可以隨意穿越馬路(jaywalker),但這樣的規則即便是在美國也逐漸淡薄。在沒有jaywalker概念的地方,人除了可以在「非行穿線」之處穿越道路,交通管理甚至爲了這種狀況設有工程設施及安全規範,譬如行人庇護島。行人在穿越這樣的道路時,並沒有優先權,要讓車先過,但能在庇護島內抓準車輛通過的間隔穿越道路。如果臺灣能把行人有優先權,及行人無優先權的穿越概念分類清楚,是否就可以減少目前面臨的問題?

最後,相信大家都非常在意路口效率,雖然現在因爲停讓行人會佔掉綠燈時相的大半時間,導致車流回堵,但這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除了透過改變行人號誌設定、調整放行時間、智慧化偵測行人調控,也可以透過增設庇護島上的行人專用號誌,以分區調控庇護島的兩側是要開放行車還是行人。這樣細緻化的路口控制可兼顧雙方通行效率,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儘可能謀求社會最大公約數。

(作者爲臺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