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才生產 勞動部:產假可多1天

勞動部近日發佈函釋指出,爲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產假最遲應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在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相當於可以多一天假。(報系資料照)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當女性受僱者流產或分娩時可以請產假,但有勞工詢問,自己是在下班後才生產,產假從哪幾開始起算?勞動部近日發佈函釋指出,爲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產假最遲應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在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得以分娩或流產次日起算,相當於可以多一天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規定要從分娩之日起算產假時間,有民衆反映在下班後才生產,認爲8周產假時間應從次日計算,此次函釋則開放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從次日開始計算產假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