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犬貓皮膚軟膏 賣家觸藥品管理法繳1萬獲緩起訴
鄭姓賣家在蝦皮網站販售「FUJITA犬貓寵物皮膚軟膏」,遭查獲。臺北地檢署認定其未經申請許可及販售藥品,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考量其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鄭姓賣家在蝦皮網站販售「FUJITA犬貓寵物皮膚軟膏」,遭查獲。臺北地檢署認定其未經申請許可及販售藥品,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考量其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萬元。
檢方調查,鄭姓賣家未經覈准,基於輸入及販售動用禁藥的犯意,在去年4月間,在外華區西園路住處上網連結日本購物平臺「樂天」,購買摻有Thiostrepton、Neomycin(Fraduintcub)sulfate、Triamcinolone Acetonide而屬懂用藥品的「FUJITA犬貓寵物皮膚軟膏」輸入我國後,在他自己開設的蝦皮「美麗女人 頂級保養品 沙龍保養品」賣場內,刊登「現貨在臺!!~日本FUJITA現貨 犬貓寵物皮膚軟膏7.5ml」的訊息及日本標籤的商品圖片,每包販售390元,遭民衆檢舉。
偵查期間,其坦承不諱,檢察官認定其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之輸入動物用禁藥及販售動物用禁藥等罪。審酌其無前科,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佳,考量犯罪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損害等一切情狀,堪認是一時失慮,方肇犯行。
檢察官認爲,其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是基於刑罰規過遷善的目的,自當予以其啓新機會爲宜,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