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臺前讓天幕合法 藍營議員轟燦市府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質疑天幕沒有建照、雜項執照,前市府卻修改法令,讓其就地合法,根本是「只許州官放火」。(賴佑維攝)

桃園市政府大量設置天幕,桃園市議員舒翠玲19日總質詢時,抨擊桃園有80處天幕,早期採用臨時建築名義,而市府趕在輪替前,於去年10月修訂《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讓天幕就地合法,她質疑市府此舉是「只許州官放火」。

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迴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已修正完成,《建築法》的執行除了原先建築管理處發照外,還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管理。

舒翠玲表示,天幕遊走法律邊緣,起初市府用臨時建築的名義設置天幕,不需申請建照、雜項執照,還可以規避公園建蔽率的問題。她質疑,前市府想要快速、大量在桃園興建天幕,就用臨時建築避開建築相關法規。舒翠玲說,難道桃園缺託嬰中心,就可以快速在所有公園興建託嬰中心嗎?未來若流行攀巖,也可以比照辦理,大蓋攀巖場嗎?

舒翠玲說,桃園估算有80個天幕,總經費將近10億元,她質疑爲快速興建天幕,讓其就地合法,到底合不合理?舒翠玲表示,就她掌握資料,天幕的薄膜有8成是同一廠商提供,另2成則是另一廠商,合理懷疑前朝爲壟斷天幕,才快速、大量興建。

另,舒翠玲也質疑,去年新市府上任前,前朝急着在10月就修正《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讓天幕就地合法,質疑根本是「只能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舒痛批,百姓一定要按照政府規定,但政府卻可以幫自己巧立名目、量身打造法規。

她並提到,2019年市府把天幕的使用年限設爲8年,現階段年限將屆,後續市府會如何處置天幕設施?安全性又在哪裡?江南志說,若就天幕年限將屆,建管單位可以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檢視頻率及材料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