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變更再徵收 北市府多付80%購地金

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19日審查北市殯葬處備查案,動用6708萬8000元第二預備金徵收私人土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左)到場說明。(張立勳攝)

臺北市民政局徵收第二殯儀館火化場旁私有土地,議員19日揭露嚴重違背行政程序,民政局竟先變更保護區爲殯葬用地,待土地增值80%才徵收,不像以往捷運小碧潭站或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皆是以農地徵收後再變更,要求市府2周內提出調查報告。民政局長藍世聰對此迴應,尊重議會決議。

北市殯葬處爲徵收二殯火化場旁3筆私有土地及遷移骨灰罈、神主牌,因爲預算編列不足,動用第二預備金6708萬8000元支應,報請議會備查。

議會民政委員會昨審查該備查案,議員遊淑慧指出,變更后土地增值後再徵收,過去很多土地徵收案恐怕都會有問題,例如小碧潭站先用農地徵收,再變更爲交通用地;士北科技園區也是用農地徵收後,才變更成科技產業專用地,無法理解市府徵收原則,二殯徵收案應是市府特例,令人質疑合法性。

殯葬處解釋,依北市府辦理土地徵收標準流程,申請徵收前應該先完成都市計劃變更,並就徵收土地所需補償金額編列預算,當時二殯案經北市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通過,由於預期內政部也會通過,才先以殯葬用地編列徵收預算。

議員王浩表示,依規定要先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纔有預算,但徵收預算在編列時根本還沒確定,未得到合法程序。他認爲被徵收土地的民衆是無辜第三者,老百姓權益不能因公務員怠惰和愚蠢而損失,沒有究責前統統不同意,將保留大會發言權。

議員陳政忠說,從法律層面來看違反作業程序,既然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市府,他主張通過預算,但要求釐清徵收作業流程;民政委員會召集人、議員張茂楠強調,生米煮成熟飯,市府不能強佔民地不給錢,要求市府檢討程序與相關人員責任,2周內提出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