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前夫「沒資格有她小孩」…她悶死6歲兒 外公外婆為求情遭檢批
許姓女子因感情、經濟等因素,拿枕頭悶死6歲的兒子,自戕被救回。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女,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她16年5月。臺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因許女的父母先前以死者的外公、外婆身分出庭,卻都在爲女兒脫罪,告訴代理人要今求將兩人改列爲「被告家屬」而非「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更批這是求情伎倆。
許女2021年與前夫離婚,雙方協議與前夫每隔1至2周輪流照顧照顧兒子。2022年中,許女遭公司裁員,經濟瞬陷困頓,她付不出房租,日常生活開銷又需要用錢,她承受龐大壓力,同年10月她在新北樹林租處以枕頭悶死6歲兒子,再尋求輕生。
檢方起訴指出,當時前夫聯繫不上許女,帶着警方到許女租處破門,赫見許女奄奄一息,而兒子已現屍斑。檢方送鑑定,發現許女犯案時不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罪起訴許女,並依兒少法請法院加重其刑。
國民法官庭審理時,檢方出示許女和兒子教師對話,許女除常以兒子「肚子痛、身體不舒服、回南部、她上班要遲到」無法帶孩子上學等理由替兒子請假,有時還會無故不到校上課。老師聯繫不上許女,轉而聯繫她前夫,她卻責怪老師;她請假時稱會替兒子補課、指導作業,但也沒達成,兒子跟不上學校進度。
檢方指出,許女在手機與平板中留下兩種版本的遺書,稱從小到大都得不到家人討喜,想靠婚姻逃家,卻得到失敗的婚姻,丈夫還出軌,又遇上重要親人相繼離世,讓她對人生絕望,上班因此恍神而被開除。被辭退後,她在家休息1、2個月,覺得自己生病了但沒看醫生,幾度產生輕生念頭。
許女在遺書內指控前夫家「沒資格有她血脈的小孩」,並指控前夫和小三在一起,殺兒子的理由是覺得兒子和自己太像了,怕兒子也跟她一樣得不到社會認可,兒子也說只想跟她在一起,「希望可以火化後和兒子放在一起」。
檢方認爲許女在案發當天、甚至案發前兩天都以各種理由幫兒子請假,前兩天稱打疫苗身體不舒服,案發當天稱睡過頭「會晚一點到」,卻她已開始在寫遺書。許女能編造正常人所能接受的理由替兒子請假,遺書敘事流暢,檢方指許女未失去行爲能力。
律師辯護稱許女罹有重度憂鬱症,案發時已發病,主張她當時無行爲能力,另外兩種版本遺書「是因爲系統自動備分」,以她在案發後於醫院製作筆錄時向警方坦承殺兒,遺書內也提到殺兒原因,認爲符合自首減刑。律師認爲她因經濟、離婚、失業、兩名摯愛親友相繼離世等多重打擊,選擇帶兒子一起走,案發後非常懊悔,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
案經上訴,高院今行準備程序,首先法官就許女的父母究竟應算是「死者家屬」還是「被告家屬」釐清。告訴代理人表示,許姓夫妻先前開庭時全然未替被害人講話,反而是在替女兒求情,不應再被列爲死者家屬;辯護律師則反對,稱他們確實是死者的外公、外婆。檢察官也認爲夫妻倆的角色就是在替女兒卸責,根本是一種伎倆。
許女也聲請臺大做精神鑑定、量刑前的社會調查,並主張有自首。檢察官表示,在國民法官庭時這些都不採,原因都已經說明,現在被告又主張裁量不當,並批評許女的動機就是爲了報復前夫而殺害兒子,沒有情堪憫恕的情況。
高院定5月2日上午審理並行延押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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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女子(中)悶死6歲兒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許女16年5月徒刑,案件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