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特定口味、放寬緩衝期 國健署挨批放水、圖利煙商

國健署在3月20日預告訂定「煙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示意圖/Shutterstock)★《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防制法》22日上路,國健署在上路前一天預告,禁止煙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的添加物,預告期7天,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施行。臺灣拒菸聯盟批評此舉是放水,限制4種口味,換句話說就是其他口味放任煙商添加,例如雞尾酒、草本、茶香、焦糖等都可在臺上市,而緩衝期拉長至18個月,不但圖利煙商,還逾越母法所預定的12個月,「一個國民健康署,拍煙商馬屁到如此地步!」。國健署則迴應,母法的「預定」,也不代表確定,目前尚在預告期,要等預告期結束,再進行通盤考量。

3月22日菸害防制新法施行,關乎下一代健康的電子煙、加熱煙、加味煙全新規範正式上路,衛福部薛瑞元部長立即宣示,將全力支持縣市政府的取締稽查人力,全面取締違法「電子煙」及「未審查通過的加熱煙」,可以連續處罰,直到下架爲止。臺灣拒菸聯盟肯定、支持薛瑞元落實法令的決心,也呼籲民衆勿以身試法!

然而,國健署在3月20日預告訂定「煙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預告期從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才施行。董氏基金會提出質疑,本應當禁止所有的加味煙品,爲何僅公告禁止4種口味。消基會也指出,被排除於公告禁止的「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以外口味的雞尾酒、草本、茶香、奶茶、可樂、咖啡、香草、焦糖、肉桂等等加味煙,未來豈不就可以在臺上市?顯構成嚴重的法規放水行爲。

與此同時,《菸害防制法》睇47條的說明指出,「禁止煙品使用之口味或添加物等事項及其相應法則,相關業者須有一定之調整因應期間,預定自本法公佈後1年施行」,而國健署預告的辦法則改爲自公告次日後18個月施行。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母法所說的公佈,爲自總統2月15日公佈起算,國健署多給了煙商不只半年的時間,其實給1年的時間已綽綽有餘,國健署不但是圖利煙商,還扭曲法律,逾越母法。

林清麗抨擊,一個國民健康署,拍煙商馬屁到如此地步!從修法的過程就荒腔走板,爲煙商開大門走大路,「拜託拿出良心好好執行,而不是在辦法的預告和內容上繼續擁護煙品」。臺灣拒菸聯盟已行文要求政府,應將公告文字修訂爲「煙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及其他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之添加物」,以落實禁止所有加味煙品。同時,要求政府應確實遵照母法「2月15日總統公佈後12個月施行」,依法維護國人健康。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迴應,目前在蒐集意見,尚未定案,仍待討論後再確定。母法中所提,「預定自本法公佈後1年施行」,她表示那是「預定」,不代表確定,還是要看各界的意見。至於預告的4種口味,是否代表其他口味可以開放?她表示,目前就是預告這4種,過去的草案蒐集意見也是這4種普遍的口味,一切都還要等待預告期結束,再進行通盤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