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任內採購浮濫!南投原民局長史強遭判撤職確定

▲南投原民局長、前信義鄉長史強。(圖/記者賴文萱攝)

文/中央社

南投縣原民局長史強被控在信義鄉長任內採購驗收、覈銷犯僞造文書,且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懲戒法院二審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被控於民國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事後以製作不實時間的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覈銷程序,涉犯僞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且史強擔任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史強擔任信義鄉長8年,無視於審計部的提示,任令各相關承辦人規避政府採購法的適用,將不得分批辦理採購工程拆成數件小額採購,又以虛僞的採購文件補辦採購程序,未善盡首長督導之責,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史強認爲,原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違反責懲相當及比例原則,有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等違背法令情事,因此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對於史強主張如何不足採的論據取捨等均已詳爲論斷,史強就原審證據取捨、認定事實的職權行使事項,任加爭執,指摘原判決有違背法令情事,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