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樑振英:港府應多向外企解說23條立法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樑振英表示,港府應就基本法23條立法多向外國企業解說,並說服對方以香港作爲基地,進入其他大灣區城市。他又點名香港總商會、出口商會、中華總商會、廠商會、工業總會、中華出入口商會、地產建設商會等7個商會及律師會,稱它們未有足夠實際行動參與大灣區發展,指他們應多參與向外宣傳香港優勢和推廣內地政策,鼓勵外資在港設大灣區總部。
綜合香港01、明報報導,樑振英接受報章訪問時說,由國安法至23條立法、2019年的修例風波到黎智英案,當局的反駁力度不夠,又認爲當局未充分利用其他國家的例子,展示香港並非唯一實施國家安全法例的地方。
他舉例指,近期新加坡政府指港商陳文平受外國勢力影響,試圖影響新加坡政治。樑振英說,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採取行動,但將來香港23條立法後,疑犯是經法庭程序後被定罪,認爲香港的做法更能提供清晰的紅線。
另外,樑振英說香港應對外宣傳英語優勢和跨境基建、內地對外商的支援措施,以及大灣區的多元經濟發展等,爭取外國跨國企業赴港設立大灣區總部。
他又感嘆香港部分商會及專業團體,即使憧憬大灣區的發展,但自身卻未有足夠實際行動參與,他點名香港總商會、香港出口商會、香港中華廠商會等,擁有豐富資源及會員,建議它們擴展服務至內地,並協助向內地爭取優惠政策。
律師會迴應稱,早於2017年成立大灣區工作小組,過去一年舉辦38次與大灣區的交流活動,未來會繼續鼓勵會員報考大灣區律師執業試,並前往大灣區執業。
此外,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外國港府、境外政治組織等均被界定爲境外勢力。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認爲定義很闊,英國同類法例境外勢力僅限外國港府及執政黨,可研究收窄,以免妨礙香港與外國的國際聯繫和交往。今次立法亦建議禁止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陳弘毅相信真誠的傳媒報導、學術研究不涉危害國安意圖,料不會違法。
行會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暫未見外國政府表態反對23條立法,估計對方仍在研究,或者留意到港府大量參考外國法例而未有反對,認爲外國可能在立法階段提出意見。她相信23條最遲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可通過,以免在美國大選期間不斷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