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10年陸籍女友病歿 少「這東西」男友無法代辦後事

黃先生向劉美芳陳情,大陸來的女友因在臺無親屬,死後只能以無主屍處理。(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黃姓民衆陳情,與大陸籍女友交往近10年,日前女友病亡,卻因在臺無法定親屬,只能被當作無主屍處理,黃男認爲不近人情。劉美芳呼籲政府正視社會多元關係的發展,重視伴侶關係,在後事的處理上有更彈性的認定空間。

黃男表示,他與來自大陸的關姓女友交往同住近10年,女友在臺居住多年並領到臺灣身份證,但沒有任何法定親屬,女友生病過程中,他一路相伴,自願成爲醫療代理人且負擔百萬醫藥費,女友病逝後,院方卻告知不得領取女友遺體,讓女友形同無主屍,只能舉辦聯合公祭,骨灰也無法處理,黃男悲痛說:「這種傷痛是言語無法形容的!她曾表示希望我能幫她安葬在漂亮的地方,沒想到最後卻完全無法完成她的心願。」

劉美芳表示,法律要能合乎人情,才能符合民衆的需求,否則只是僵化的制度。現在有愈來愈多新住民在臺灣生活,且臺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少子化趨勢,可能會有許多獨老的民衆,不管在醫療照護的需求上,還是身後事的處理上,都應該要做更周全的準備,如此一來才能幫助不同族羣的民衆。讓民衆免於恐懼害怕,生死都更有尊嚴!未來她將推動修法,希望能透過地方制度法,重視伴侶關係。

新北市民政局表示,申請殯儀館、火化場場地時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文件,如醫療院所出具死亡證明書、檢察機關相驗屍體證明書等,無法受理申請,僅得以無名屍方式,由警察機關公告25日後,再由殯葬管理處依聯合奠祭相關方式服務,辦理告別式、火化後安奉入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