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農會超貸買房 嘉市正副議長判1年5月
嘉義市議長莊豐安被控涉嫌向鹿草農會超貸,13日嘉義地方法院判處1年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議長莊豐安、副議長蘇澤峰被控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超貸,嘉義地院13日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2人1年5個月刑期,莊、蘇得知被判刑,均重申無罪、無辜,都表示將上訴。涉案建商及地政士等人各判2年,可上訴。
莊豐安昨強調,「我是無罪的」,將研議上訴;蘇澤峰說,買房貸款是透過建商辦的,買好才介紹給議長,結果連議長也拉下水,「很無辜」。
檢方2020年5月認定蘇涉嫌持記載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向鹿草農會超貸2100萬元,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蘇、建商金蚨田公司負責人陳鈺𬭚、陳的男友黃建中和地政士劉家成等人;之後發現因蘇牽線,買同一排房子其中1戶的莊豐安也涉以相同手法超貸,去年3月再起訴莊。
法院指出,被告顏嘉篁2016年以1800萬向金蚨田購買房地,爲使顏貸得超過契約所載金額,顏嘉篁、黃建中、陳鈺𬭚及劉家成另製作3400萬元虛僞買賣契約書,向鹿草農會貸到2500萬元,2017年顏嘉篁母親蔡秀榮、蘇澤峰、莊豐安以同樣手法超貸2500萬元、2100萬和1950萬元。
嘉義地方法院昨宣判,除莊豐安、蘇澤峰2人遭判1年5個月,陳鈺𬭚、黃建中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共4罪應執行2年,劉家成應執行2年,蔡秀榮處1年5個月,顏嘉篁2年。
法官指出,被告均否認犯行,但農會員工證詞指農會核貸金額原則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金8成,本案被告都超過,且被告向農會申貸提出的契約價金與實價登錄不符。另6名被告各爲證人時,互有對其他人不利證詞。
法官也提到,買房子的被告都說不會製作買賣契約書,且申貸日期不同,但4人契約書除地段、地號、建號、買受人不同外,格式、內容、字體均相同,進一步發現金蚨田有將超過實際買賣價金部分退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