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求職去警局辦良民證 自投羅網!男酒駕罰金未繳遭通緝
劉男想求職去警局辦良民證,卻是自投羅網,他因去年酒駕罰金未繳遭通緝。(翻攝畫面)
通緝犯自己送上門!新北市1名26歲劉姓男子,日前因爲要求職,前往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要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卻被發現,他因經濟困頓,無力繳交先前酒駕罰金,因此遭到發佈通緝,隨即由新北保安大隊逮捕送辦。
本上週二(7日)下午2時許,新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板橋區巡邏勤務時,接獲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通報,有1名劉姓男子欲辦理良民證,當場被查出因不能安全駕駛遭到通緝。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受通緝未撤銷者,無法申請核發,全案後續交由新北保安大隊移送新北地檢歸案及執行3個月的徒刑。
據瞭解,無業的劉男無力繳交去年因酒後駕肇事被法院判決的易科罰金,正打算找工作籌錢,纔會到警局申辦良民證欲作求職用,卻因更換住居所而沒收到通知書,對於自己遭通緝一事全然不知,所以在被員警告知後,馬上愣住且一臉茫然。
新北警保安大隊呼籲,民衆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若有更改住居所,也務必告知相關單位以免遭到通緝,成爲警方查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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