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BOT案破局 恐損國際形象
向山BOT案預定地位於日月潭西南側,日管處民國92年將向山基地規劃爲「旅遊服務中心用地」及「旅遊事業專用區」,向山行政中心100年啓用,日管處進駐,成爲日月潭新地標,但旅遊事業專用區開發案卻受挫。
日管處98年1月與仲成公司簽約,以BOT方式興建觀光旅館,仲成聘請國際團隊打造中價位、多功能大型飯店及會議中心,至今投入上億元。據悉,99年10月第一次環境影響說明會,原民會及當地住民無人反對;100年11月環保署初審會議,原民會突主張開發地屬傳統領域,BOT案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辦理。
103年10月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條件爲「動工前,日管處須取得原民會出具本案符合原基法的函文」;但環評在104年遭行政院撤銷,仲成只好打行政訴訟。
業者表示,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曾明確做出結論,向山BOT案無須適用原基法,頂多參酌立法精神讓原民有參與機會。原民會於107年6月將整個魚池鄉公告劃設爲邵族傳統領域,行政院認定程序不完備而撤銷劃設,邵族提行政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原民會仍主張不管是否實際劃設,向山BOT案都必須辦理諮商同意程序。
向山BOT案空轉12年,仲成損失1億多元,日管處表態願合意終止契約,但宣稱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原民上訴,傳統領域爭議回到簽約狀態,對BOT案破局無責任,無意分擔損失。
業者認爲一切爭議起於日管處招標前未盡調查,且原民會堅持就算沒有實際劃設,仍要辦理諮商同意程序,日管處說法昧於現實。全案最終若須進入訴訟,將影響國際廠商參與臺灣BOT案意願,傷害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