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與相親對象發生關係後遭索80萬,拒絕被控強姦!
強姦入獄?
大家好,這裡是萬能學爸~
真可謂“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男子怎麼也不會想到,
談場戀愛會把自己送進監獄?
近日,一則關於“與介紹對象發生關係5個月後因強姦罪被判入獄”的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男子爲什麼會被判強姦罪入獄?
請聽學爸慢慢到來
01
11月12日,據相關媒體報道,陝西男子小劉與朋友介紹的對象相親,
不久之後兩人便發生了2次性關係,但好巧不巧就這倆次性關係,女生就懷孕了,
隨後女生就向男方索要80萬元補償,小劉不同意。隔天,女生就以強姦罪將他告上了法庭。
經第一次審判,小劉被判了2年,他不服判決再次上訴,但二審結果仍一樣。現在他已經刑滿出獄,他決定再次審訴,
這次申訴的理由卻是:那孩子不是他的。他認爲自己不構成強姦罪。
這個事兒得追溯到2022年2月。小劉經朋友介紹與小宋認識後,在小劉的宿舍第一次發生性關係並洗了澡,第二天離開。
從此,小劉的心裡就默認了與小宋的男女朋友關係。
僅隔15天之後,小宋約介紹人和小劉在宿舍爲他慶生,喝酒吃飯後在賓館開了3間房,小劉欲與小宋發生性關係被拒,據女生稱,小劉強行侵犯了她。
女生承認,在與小劉發生性關係的那個月,和其他男人在賓館住過一晚。
不久小宋便嫌棄小劉年齡大,不願與之相處而分手。但不久後卻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又找上門,向小劉索要80萬賠償,遭拒後,小宋哥哥當場報警。
事就是這個事兒。
但看完總覺得怪怪的,女方難道不是在給男方設置圈套?
首先我們看,這個時間差就很離譜。
各位想啊,如果真的被強姦了,且已經做好報警打算,爲什麼要等5個月之後才報警?
5個月,時間是不是有點太久了
更有值得玩味的是,這位女士不是直接報警,而是先找男方要80萬。
這是什麼操作?"你強姦了我,賠我80萬就算了"?
這聽着就不對勁,完全不符合常理!
而且還有更離譜的就是:一審判決書上載明,經鑑定,女方引產的孩子壓根不是這個男的的!
這下案情更耐人尋味了。
合理推測,要麼是女方在和男方發生關係時就已經懷上別人的孩子了,要麼是之後又和別人發生關係懷的。
不過,這個信息目前還未公佈。
顯然,不管哪種情況,這都讓女方的證詞可信度直線下降,而且女方5個月後再找男方的動機真的非常可疑。
說句良心話,真要是強姦案,那必須嚴懲,這個誰都沒意見。
但問題是,這案子裡的疑點實在太多了:
爲啥等5個月才報警?爲啥先要錢不成才報警?爲啥孩子不是男方的也敢用懷孕要挾?…
諸多疑點也不免讓人懷疑這是女方給男方設置好的圈套了
現在,男子已經坐完2年牢,他出獄後第一件事就是繼續申訴。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們還得繼續蹲一波。
02
世界上的事情總是驚人的相似,小劉簡直就是2018年唐山小夥小邸的2.0版本。
當年2月份小邸也是與一位女孩相親,見面後,雙方都比較滿意。
當晚,小邸請女孩一起吃飯。飯後,小邸和女孩開車到縣城北面的河邊上玩。
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就在車上發生了關係。
但誰知道,事後當晚女孩就說不願意了,要小邸拿錢賠償,
小邸一聽哪能同意,這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何來賠償一說,
小邸認爲她是敲詐,不願意給錢。隔天天中午,女方就報警了。
然後沒過多久小邸就因涉嫌強姦被逮捕了,並判有期徒刑三年。
小邸,一個30歲大好青年,就這樣被送進去關了3年。3年牢,他一天不差地坐完了。
不是沒有減刑機會,而是監獄說要減刑,就要先認罪。
小邸不幹,寧願不減刑,也絕不認罪。
他說,他只要清白。
獄中3年,他一直在申訴。出獄後3年,他也一直在奔波。
終於,唐山中院再審認定小邸“強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了無罪。
同時還收到了法院的道歉與57萬元的國家賠償。
這樁整整困住他6年的荒唐事,終於撥雲見日了。
案子,他最終贏了,可人生卻毀了。不僅浪費了大好年華,還終身留下了案底......
03
所以,具體到這類男女案子,到底是這個男人罪有應得,還是這位妹紙心機太深?
從現在的一些情況來看,這男的確實有點虧,不止坐了牢還留下案底,
女方一家也不是什麼好人。綠了別人,還要賴別人,訛詐錢財。
這案件之所以如此撲朔迷離,就是因爲雙方都沒有實證證明,雙方各憑口頭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時就有網友調侃道:現在知道錄視頻的重要性吧
錄視頻這確實是個辦法,但學爸認爲男女發生關係前還是保持清醒與理智,充尊重對方的意願與選擇,才更爲妥當也更具人情味。
網友評論
星海:
有點亂了,強姦跟勒索是兩碼事,女方在強姦發生五個月以後,以女方懷有男方孩子爲由索要80萬賠償,但是男方以未發生實質性關係爲由拒絕,隨女方報警男方強姦,現在男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強姦未遂,但是你不能說你懷孕是我造成的,因爲那不是我的孩子。
芋泥:
除了雙方的證言,五個月之後還可以有客觀證據佐證嗎?僅憑證言就可以定案,看來這個案件很有研究的價值。
zky:有強姦行爲 也有敲詐行爲 兩個行爲都應該追究責任。
我是萬能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