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說「愛死粗粗了」 正宮怒告慘吞2連敗
正宮逮老公與小三全裸躺牀,卻因違反法定程序,證據無效。(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劉姓人夫與蔡姓女子共處一室,遭廖姓妻子找徵信社抓姦在牀,發現兩人全裸躺牀,進而報警並查扣牀罩送驗。廖女告丈夫與蔡女通姦,但臺北地院認爲,當時員警無令狀搜索,違反法定程序,證據無效;此外,蔡女雖曾傳「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粗粗…也寵壞我了,征服我」等曖昧言語給劉男,但因與抓姦在牀時間相隔數月,因此判兩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也遭高等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2016年3月初某日晚間,劉男與蔡女共處一室,廖女與徵信社人員闖入,徵信社人員將劉、蔡壓制牀上並拿走他們衣物,拍攝其裸體。廖女並報警,警方查扣牀罩、毛毯,之後驗出精液痕跡。
臺北地院認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不得作爲依據,而DNA來源很多,像是有細胞留存的體液、皮屑、口腔黏膜都有可能檢測出,且混有不同人DNA的情形很多,很難憑牀罩、毛毯就認定兩人通姦,判兩人無罪。
檢察官上訴,廖妻提出丈夫與蔡女的手機通訊軟體WeChat及WhatsApp對話紀錄截圖,劉男說「我的bb,我真心愛妳我,內心好痛苦,好心疼妳。bb,我不能沒有妳。bb,不可以放棄我」;
蔡女則回「bb……寵壞我了。粗粗……也寵壞我了,征服我了。Love u」;「粗粗……是我的寶貝欸,別跟我搶,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我怕粗粗,反應快……帶我吃香腸」;「外面風雨交加……我很希望我們在這牀上翻雲覆雨一起相擁而眠……」等語。
不過高院認爲這是2015年9月、10月間的對話,與兩人被控通姦的2016年3月5日已相隔數月,難以直接推斷兩人有性行爲。高院認爲,相關證明可知劉和廖女超越男女「球友」間的正常關係,加上當天又被抓到全身赤裸,可惜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難認定兩人犯罪,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