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偷吃人妻賠25萬後竟同居 綠帽夫氣炸怒求償200萬
臺中阿德(化名)指控其配偶小雯(化名)與第三者阿偉(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請求損害賠償20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阿德(化名)指控其配偶小雯(化名)與第三者阿偉(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請求損害賠償200萬。經審理,法院判決小雯與阿偉需連帶賠償原告50萬元,以作爲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原告阿德與小雯於2015年10月30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然而,小雯與第三者阿偉從2020年1月開始,曾多次發生性關係,儘管已經調解賠償25萬元,但雙方不當行爲仍未停止。
根據阿德的指控,阿偉於2021年9月10日駕車至小雯位於基隆的住處過夜,且在2022年7月至今,兩人更是進一步同居於阿偉名下的臺中松竹路房屋。期間兩人不僅外出約會、共用晚餐,還多次在外購物並有親密行爲,這些舉動明顯超越了正常社交界限。
對此,阿偉辯稱,小雯只是借用他的車輛及房屋,並否認有同居或不正常往來的行爲,強調兩人僅是普通朋友間的互助。而小雯則表示,所有出行均有友人陪同,並非如原告所言是約會行程,兩人行爲無法認定爲不當。
員警至該社區向保全表明調查建築物使用人狀況,保全稱:「他們兩個是一對、不知道是夫妻還是情侶就不知道、我們要打電話給他們嗎?」足認被告對外表現爲伴侶關係,而或有出雙入對、行止親暱之情事,自非僅普通朋友關係之表現甚明。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阿偉與小雯的行爲已經超越了正常社交範疇,對原告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構成對婚姻的重大侵害。雖然被告提出各種辯解,並試圖淡化雙方關係,但法院最終判定阿偉與小雯需連帶賠償阿德50萬元,以作爲精神慰撫金。可上訴。